一篇分析3大嚴重後果: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即時停牌風險與刑事檢控程序

喺香港,駕駛者最怕就係遇上交通意外,而「Hit and Run」(即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更係非常嚴重嘅罪行。好多司機以為只係簡單嘅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就了事,但根據2026年運輸署最新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後果遠超你想像。除咗會被扣5至10分,仲可能同時被控「不小心駕駛」,兩罪並罰。本文將會深入剖析扣分機制、停牌風險同埋最嚴重嘅刑事責任,並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教你遇到意外時點樣做先係最啱,避免因一時慌亂而抱憾終身。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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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而去」點定義?

講到「不顧而去」,好多司機大佬第一時間可能諗起電影情節,主角一嘢撞完車,踩大油就鬆人,型就型,但現實中咁做就真係「攞嚟衰」。究竟法律上,「不顧而去」點樣定義?係咪掂一掂就要停車報警咁大陣仗?今日就同大家拆解清楚,免得你一個唔小心,就由普通嘅交通意外,升級做刑事罪行,搞到要收傳票上庭,甚至面臨停牌

首先,我哋要搞清楚,俗稱嘅「不顧而去」,其實喺法律上係由兩條罪行組成,兩條都源於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呢兩條罪好多時會一齊告,但又可以分開告,你一定要識分:

  1. 意外後沒有停車 (Failing to stop after an accident)
  2. 意外後沒有報案 (Failing to report an accident)

大部分人講嘅「不顧而去」,其實主要係指第一點「冇停車」。但係,就算你停咗車,如果之後冇按規矩報案,一樣可以瀨嘢。所以,成個「不顧而去」嘅概念,係一個連貫嘅司機責任,唔係單單「走佬」咁簡單。


根據法例,只要你嘅車輛牽涉一宗意外,而呢個意外導致: 任何人(除咗司機本人)受傷; 任何車輛(唔包括你嗰架)或動物(指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受損; 路邊任何財物(例如欄杆、交通燈、人哋鋪頭嘅閘)受損。

只要中以上任何一點,無論單嘢幾細,例如你倒車嗰陣輕輕掂到人哋架車個泵把,留低一條肉眼未必即時睇到嘅花痕,法律上都已經構成「意外」。呢個時候,你嘅第一個司機責任就係:立即停車

「立即停車」呢四個字好關鍵。佢嘅意思唔係話你減慢速度望一望,見冇人就繼續行,而係要將架車完全停低,並且留喺現場。有幾多司機就係衰喺呢度,以為輕輕「hi」到,冇咩大不了,望下鏡見冇事就開車走,結果就俾人告「不顧而去」。法官喺九龍城法院或者其他法庭審理呢啲案嗰陣,會考慮一個「合理司機」喺嗰個情況下,係咪應該察覺到有碰撞。你話「我聽住歌好大聲feel唔到」,或者「架車避震太好」,呢啲通常都唔會係有效嘅求情理由。只要控方能夠證明當時有足夠嘅聲響或震動,令一個正常專注嘅司機理應知道發生意外,你就好難甩身。

好,你依法停車嘞,然後呢?法例要求你,如果現場有任何其他人(例如對方司機、受傷嘅人、或者只係一個路人)向你提出合理要求,你就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你嘅姓名同地址 車主嘅姓名同地址 車輛嘅登記號碼

記住,係「必須」!唔可以話「我趕時間,你抄低我車牌啦」,然後就開車走。咁樣做,雖然你停咗車,但冇提供足夠資料,一樣可以構成「不顧而去」嘅一部分。呢度有個溫馨提示,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一定要係最新嘅。如果你搬咗屋,記得去更新地址,唔係嘅話,香港警察傳票去你舊地址你收唔到,後果可以好嚴重。好多人就係衰喺啲小細節度。你可以參考香港政府一站通上面關於更改駕駛執照地址嘅指引。

最容易令人墮入法網嘅,其實係報案呢一環。法例講得好清楚,如果你喺意外發生後,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現場冇人、對方傷者送咗院你攞唔到資料)而未能向任何人提供你嘅個人資料,你必須喺「意外發生後盡快,並且無論如何要在24小時內」向任何一間警署嘅報案室主管,或任何當值嘅警務人員報案。

呢點真係好多人嘅盲點!等我舉個例: 假設你深夜喺觀塘 宜安街一個爛地停車場,唔小心撞到隔離架車嘅車門。你落車睇,對方架車花咗少少,但車上冇人,周圍又靜英英。呢個時候你心諗:「算啦,咁夜冇人睇到,走人先。」咁你就中伏喇!

正確做法係: 1. 停車檢查。 2. 嘗試搵車主,例如睇下車頭有冇留電話。 3. 如果搵唔到,你可以寫張紙仔,留低你嘅聯絡方法同車牌,夾喺對方水撥度(雖然咁做只係君子行為,法律上唔足以完全免除你報案責任)。 4. 最重要嘅一步:喺24小時內,自己揸車去最近嘅警署報案。你可以同警方講清楚事發經過、時間、地點,話你因為搵唔到車主所以嚟報案。咁樣做,你就履行咗法律責任。警方會有紀錄,就算對方車主之後報警,你都有證據證明你冇「不顧而去」。

好多時,呢啲案件嘅被告都會辯稱自己唔知道要報案,或者以為留低張紙仔就得。但法例就係法例,唔識法律唔係一個有效嘅辯護理由。一旦罪成,「意外後沒有停車」會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扣5分,而「意外後沒有報案」就扣3分。兩條罪加埋就係8分,再加埋可能伴隨嘅「不小心駕駛」(扣5分),一次意外隨時冇咗13分,距離要上駕駛改進課程甚至停牌取消駕駛資格)只係一步之遙。所有定罪記錄都會喺交通總部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留低案底。

總括嚟講,「不顧而去」嘅定義,並唔係單純指物理上「離開現場」。佢係一個包含「停車」、「提供資料」同「報案」三部曲嘅法律責任。任何一步做唔足,都可能構成交通違規,引發嚴重嘅法律後果,包括罰款記分,甚至監禁。所以,作為一個負責任嘅司機,為咗保障自己嘅駕駛執照,更加為咗道路安全,遇到交通意外,無論大定細,最穩陣嘅做法就係:即刻停車,交換資料,如果唔得,就24小時內去報案。千祈唔好因為一時嘅僥倖心態,搞到自己一身蟻。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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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 and Run 扣幾多分?

好多司機朋友一聽到「Hit and Run」,第一時間就係心諗:「衰咗嘅話,究竟會被 Hit and Run 扣幾多分?」呢個問題,答案絕對唔係一個簡單數字,而係一條加數題,加起上嚟分分鐘可以令你個駕駛執照凍過水。等我哋喺2026年呢個時間點,同你詳細拆解一下成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點樣運作,等你明晒個中嘅法律後果。

首先,大家要搞清楚,「Hit and Run」(即係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喺香港法律上並唔係單一罪名,而係由幾項交通違例行為組合而成。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同埋佢嘅附屬法例《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主要涉及以下三宗罪:

  1. 意外後沒有停車:根據法例,只要發生導致車輛、動物或人身受損嘅交通意外,司機就必須即時停車。無論撞車情況幾輕微,例如喺觀塘工業區啲繁忙窄巷倒車時,輕輕hi到人哋部貨van嘅沙板,只要你冇停車就踩油走人,就已經犯咗呢條。一旦罪成,會被記分 5分
  2. 意外後沒有報案:如果你停車後,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搵唔到對方司機)而未能即時同相關人士交換資料,你就有責任喺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盡快向香港警察報案。好多人誤以為留低張紙仔就得,但法律上呢個並唔係正式嘅報案程序。如果冇喺限時內報案,就係「意外後沒有報案」,呢項會再被記分 3分
  3. 不小心駕駛:絕大部分嘅「Hit and Run」案件,源頭都係一宗交通意外,而呢啲意外好多時都涉及「不小心駕駛」。例如你冇留意路面情況、跟車太貼、或者分心用電話等等,導致意外發生。呢條罪本身就會被記分 5分

好喇,我哋做條簡單數學題。一個典型嘅輕微碰撞然後走咗去嘅case,加埋就係:5分(冇停車)+ 3分(冇報案)+ 5分(不小心駕駛)= 總共13分

你可能會問,13分係咩概念?喺運輸署主理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呢個分數絕對係一個警號。

當你喺兩年內累積到8分運輸署就會寄封掛號信畀你,提醒你要注意道路安全 當你累積到10分,你就唔單止會收到信,仲會被強制要求自費參加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完成課程後,可以喺你嘅總分度扣減分數3分,但記住,呢個優惠唔係無限次。如果你唔去上堂,後果可以好嚴重,包括吊銷你嘅駕駛執照 當你喺兩年內累積到15分或以上,咁就恭喜你喇,你嘅駕駛執照會被暫時取消駕駛資格,即係俗稱嘅「停牌」。第一次通常會停3個月,如果之前已經衰過,第二次就會停6個月。

諗下,一次「Hit and Run」就攞你13分,距離15分嘅停牌門檻只係一步之遙。你再衰多單濕濕碎嘅交通違規,例如衰多張超速(3分)或者冇遵從交通燈號(5分),你個牌就即刻要同你講拜拜。到時唔單止影響返工出入,手尾仲可以好長。

我哋睇返啲實際例子,好多時喺東方日報或者其他新聞媒體見到嘅判案,例如喺九龍城法院審理嘅案件,法官除咗判罰款之外,對呢種不負責任嘅司機責任行為係絕對唔會手軟。控方會由交通總部嘅人員負責檢控,而你嘅罪行記錄會被儲存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影響你日後如果再犯事時嘅求情理據。你唔好以為喺啲橫街窄巷,好似旺角宜安街嗰啲地方,冇人見到就冇事。今時今日周街都係車cam、天眼,香港警察要搵返涉事車輛一啲都唔難。只要一鎖定你車牌,張傳票好快就會寄到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所以,記得一定要更新地址,如果唔係收到傳票都唔知,後果只會更麻煩。

總括嚟講,「Hit and Run 扣幾多分?」嘅答案係「至少8分,通常13分,而且極接近停牌」。呢個數字背後代表住嚴重嘅法律後果,包括罰款、強制上堂,甚至係停牌。作為一個負責任嘅司機,最精明嘅做法就係無論意外幾輕微,都要即時停車報案,履行自己嘅責任。想了解更多關於記分制度嘅詳情,可以隨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查閱最新資料,唔好因為一時嘅僥倖心理,斷送自己嘅駕駛執照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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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罰則懶人包

好喇,講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好多司機都心存僥倖,以為撞到少少嘢,冇人睇到就冇手尾。少年,你太年輕了!喺2026年嘅今日,周街都係Cam,加上法律罰則越嚟越嚴,一旦斷正,後果可以好嚴重。我哋即刻嚟睇下呢個「2026年最新罰則懶人包」,等你清楚了解瀨嘢之後有幾大鑊。

首先,你要搞清楚,「不顧而去」其實包含咗兩項獨立嘅罪行,好多時係一齊告你,罰則亦都係疊加嘅。根據現行嘅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呢兩條罪分別係:

  1. 意外後沒有停車 點解會中招?:只要你嘅車輛涉及交通意外,不論有冇人受傷,或者只係hi花咗人哋架車嘅沙板,你嘅司機責任就係要即刻停車。好多人以為喺停車場倒車輕輕掂到人哋架車,冇凹冇爛就可以走,呢個觀念完全係錯嘅!只要有碰撞,你就一定要停。 2026年罰則:根據法例,一經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記分:根據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呢一項會被記 5分

  2. 意外後沒有報案 點解會中招?:如果你停車後,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搵唔到對方司機)而交換唔到個人資料,並且意外中有人受傷,你就必須喺意外發生後嘅24小時內,親身向任何一間警署或香港警察報案。就算只係撞毀政府或公用事業嘅財物(好似欄杆、交通燈咁),你一樣要報警。 2026年罰則:呢條罪嘅罰則仲重,最高可被判罰款$15,000及監禁6個月。 記分:會被記 3分

睇到未?如果你喺觀塘 宜安街附近撞到人架車之後,心慌慌一腳油走咗去,你已經同時觸犯咗以上兩條罪。香港警察只要搵到車主,就會同時告你「沒有停車」同「沒有報案」。兩罪加埋,閒閒哋就係 8分,再加埋罰款,真係唔講得笑。

講到記分,好多P牌仔或者經驗尚淺嘅司機都一知半解。呢個由運輸署管理嘅制度,係用嚟懲罰持續有交通違規行為嘅司機。簡單嚟講,就係儲印仔,不過呢個「印仔」你絕對唔會想儲。

點數累積與後果 累積8分:當你喺兩年內累積到8分(好似頭先講嘅「不顧而去」就已經係8分),運輸署會寄封勸喻信畀你,提醒你要注意道路安全 累積10分:當你累積到10分或以上,你就會收到運輸署嘅通知,強制你喺指定時間內自費報讀並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呢個課程唔係用嚟消遣,係要你認真上堂學習。讀完之後,可以喺你嘅總分度獲得 3分嘅扣減分數,算係一個補鑊嘅機會。 累積15分或以上:呢個就係臨界點。一旦你喺兩年內累積到15分,運輸署就會將你嘅個案交畀法庭處理。你會收到由法庭發出嘅傳票,傳召你上庭。到時法官(例如喺九龍城法院)會審理你嘅個案,如果你冇特別有力嘅求情理由,首次停牌取消駕駛資格)一般係3個月;如果喺5年內再犯,第二次停牌就係6個月。你嘅駕駛執照會被暫時吊銷,停牌期間揸車就係刑事罪行,後果更嚴重。

我哋用個實際啲嘅例子去諗。假設你有一日揸車去見客,喺個好窄嘅停車場,唔小心hi到隔離架車。你落車睇,見到只係一條唔太起眼嘅花痕,對方車主又唔喺度。呢個時候,好多人嘅魔鬼心態就會出嚟:「算啦,咁少事,走咗冇人知嘅。」

千祈唔好咁諗!正確嘅做法係:

  1. 停車熄匙:留喺現場,唔好移動車輛。
  2. 影相記錄:用手機影低兩架車嘅損毀情況、位置、車牌號碼。
  3. 嘗試聯絡車主:如果可以,留低你嘅姓名、電話同車牌號碼嘅字條,穩妥咁放喺對方車頭嘅水撥下面。
  4. 決定是否報警:如果現場無法聯絡車主,或者你唔放心,最穩陣嘅方法就係喺24小時內去警署報案。報咗案,你就完成咗你嘅法律責任,唔會俾人告「意外後沒有報案」。

記住,如果你選擇走佬,對方車主返嚟發現架車有損毀,佢好大機會會報警。香港警察會翻查閉路電視,或者根據目擊者提供嘅資料,好容易就可以透過運輸署嘅車輛登記資料搵到你。到時你就會收到傳票

呢度有個好重要嘅貼士: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一定要係最新嘅!好多人搬咗屋都冇去更新地址,結果收唔到傳票,冇上到庭,就會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到時就唔只係交通違例咁簡單,仲會惹上更多法律麻煩。你可以隨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個網搞掂地址更新,非常方便。所有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嘅記錄都會跟你一世,影響深遠。

最後提多句,好多時「不顧而去」嘅案件,警方都會加控一條「不小心駕駛」。呢條罪本身都會記 5分。咁計一計:5分(冇停車)+ 3分(冇報案)+ 5分(不小心駕駛)= 13分!一次失誤,就差唔多要同你張駕駛執照講拜拜,你話係咪好唔抵?所以,做個負責任嘅司機,唔好為咗一時方便,搞到自己法律後果手尾長。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九龍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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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滿分會唔會釘牌?

好多司機朋友,尤其係揸咗好多年車嘅「老手」,對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俗稱「扣分制」)可能都係一知半解,成日問:「扣滿分係咪真係會釘牌㗎?」答案係斬釘截鐵嘅:會! 而且個過程可能比你想像中更加嚴格同埋冇情講。千祈唔好以為扣吓分、交吓罰款就冇手尾,當你嘅駕駛執照分數累積到某個程度,後果可以好嚴重,分分鐘搞到你一段時間冇得揸車,影響生計同日常生活。

根據現行(2026年)嘅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任何司機只要喺兩年之內,因為干犯唔同嘅交通違例事項而被記嘅分數累積到15分或以上,就會觸發停牌程序。呢個「兩年」嘅計算方法,係由你第一次罪成當日開始計,去到兩年內最後一次罪成嘅日期為止。例如你喺2026年1月1日因為「超速」被扣3分,咁呢個計分週期就去到2028年1月1日。喺呢段期間,只要你再累積夠12分,總數一到15分,運輸署就會採取行動。

咁個程序係點樣㗎呢?當你嘅分數一「爆標」,運輸署署長就會向你發出一張傳票,要求你喺指定日期同時間,到指定嘅裁判法院(例如九龍城法院**或者其他地區法院)應訊。你要搞清楚,上庭嘅目的 唔係 俾你求情或者重新爭辯你之前啲交通違規告票係咪合理,因為嗰啲案件已經審結罪成。法庭嘅唯一目的,就係根據法例頒布取消駕駛資格令,即係我哋俗稱嘅「釘牌」。

第一次扣滿15分:法庭通常會判你停牌3個月。 之後再扣滿15分:如果你之前已經試過一次,今次再犯,停牌期就會加長到6個月。

所以話,唔好以為停三個月好快過,如果你係職業司機,呢三個月可以係零收入,手停口停,絕對唔係講笑。

其實運輸署個制度都唔係完全「一刀切」,佢有預警機制,希望司機可以及早改善駕駛態度,保障道路安全

8分:溫馨提示 當你喺兩年內累積到8分,但又未到10分嘅時候,運輸署會寄一封「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俾你。呢封信會詳細列出你被記嘅分數,並提醒你如果再被扣分,就有機會要強制上駕駛改進課程。呢個可以話係一個「溫馨提示」,叫你小心啲揸車。好多司機收到呢封信都唔多為意,隨手掉埋一邊,但其實呢個係一個重要警號,話俾你知你距離停牌又近咗一步。

10分:強制上堂 如果你無視8分嘅警告,繼續因為不小心駕駛或者其他交通違規行為而被扣分,一旦累積到10分,運輸署就會發出「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收到呢封信,你就 必須 喺指定限期內,自費報讀並完成一個由署方認可嘅駕駛改進課程。你千祈唔可以當佢冇到,如果唔報讀或者唔完成課程,最高可以被罰款$10,000同監禁2個月,後果仲嚴重過普通嘅交通意外!所以,收到信就乖乖哋上香港政府一站通個網,搵認可機構報名啦。

講到駕駛改進課程,好多人覺得係懲罰,又要嘥錢又要嘥時間。但其實,如果你識得利用,呢個課程可以係你嘅「救命草」。

完成課程之後,最直接嘅好處就係可以喺你當時已被記嘅總分入面,扣減分數3分。舉個例,你累積咗10分,上完堂就可以減返3分,變返7分,即刻遠離15分嘅危險線。不過有幾點要注意:

  1. 並非無限扣減:呢個3分扣減優惠,每兩年只可以用一次。
  2. 不能變負數:扣減嘅分數只會喺你現有嘅分數上扣,唔會令你嘅總分變負數,亦唔可以「儲起」下次用。
  3. 主動報讀都有用:就算你未夠10分,例如你衰咗單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咗5分,覺得自己之後好易再出事,你都可以 主動 報讀呢個課程。完成後一樣可以扣減3分,當係買個保險。

所以,與其將佢視為懲罰,不如當係一個重新學習道路安全知識、改善駕駛習慣,兼且可以幫自己駕駛執照「減磅」嘅好機會。正如以前啲香港警察 交通總部嘅阿Sir(好似啲報紙專欄見到嘅「熊Sir」咁)成日講,最好嘅司機責任就係防患於未然。

最後,有幾樣實務上嘅嘢一定要提提你。首先,你點樣知道自己扣咗幾多分?你可以填妥指定表格,親身或者郵寄到灣仔嘅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申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咁就可以一目了然。

第二,亦係最重要嘅一點:一定要更新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 好多時,司機衰咗都唔知,就係因為搬咗屋冇改地址,搞到收唔到運輸署嘅通知書或者法庭傳票。如果你因為咁而冇上庭應訊,法庭可以發出拘捕令。你試諗吓,有一日你喺街度行緊,突然有警察過嚟話要拉你,原因係你冇出席一個你根本唔知嘅聆訊,到時就真係百詞莫辯。好似之前東方日報都報過有啲案例,有啲司機喺觀塘衰咗單撞車,以為交咗定額罰款就了事,點知原來扣到爆分要上庭,但因為收唔到信,最後搞到俾人通緝,真係好無辜。

總括嚟講,「扣滿分會唔會釘牌?」呢個問題嘅答案係肯定嘅。由扣分、收警告信、強制上堂,到最後收傳票上庭被停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係一個環環相扣、有清晰罰則嘅系統。作為一個負責任嘅司機,除咗要時刻注意道路安全,避免交通意外之外,更加要了解呢個制度嘅運作,咁先可以真正保障到自己嘅駕駛執照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交通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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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同監禁有幾重?

講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嘅罰則,好多司機淨係諗到扣分,但其實背後嘅罰款監禁先係最辣嘅部分,絕對唔可以睇少。根據現時2026年最新嘅《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呢個行為主要涉及兩項獨立嘅罪行,個官會分開考慮,所以罰則係可以疊加嘅,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首先,我哋要分清楚兩條罪:第一係「意外後沒有停車」,第二係「意外後沒有報案」。

根據法例第56(1)條,如果駕駛車輛時發生意外,導致有人或動物(指馬、牛、驢、騾、豬、綿羊或山羊)受傷,又或者對車輛或財物造成損毀,司機係必須 即時停車 嘅。呢個「即時」係冇任何灰色地帶,唔係話你覺得冇人見到就可以慢慢駛前幾十米先停。你一郁車走,就已經構成咗「不顧而去」。

罰則有幾重? 罰款: 最高可以罰款港幣$10,000。 監禁: 初犯最高可監禁12個月。 扣分: 呢條罪本身唔會直接扣分,但通常會連帶住「不小心駕駛」或者更嚴重嘅控罪,嗰啲罪行就會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扣分。例如,「不小心駕駛」就會扣5分。

大家唔好以為只係撞到死物,例如撞爛人哋度閘、撞到欄杆或者另一架車,就覺得冇人受傷可以走咗去。只要有財物損毀,你冇停車就已經犯法。法庭考慮判刑嘅時候,會睇好多因素,例如意外嘅嚴重性、你有冇即時嘗試聯絡物主等等。如果你喺觀塘 宜安街 啲窄巷倒車時,輕輕hi到人哋架車嘅沙板,然後你拿拿臨揸走,CCTV影到晒,咁香港警察搵到你,上到庭,就算係初犯,個官都唔會輕判。因為呢個行為本身就顯示咗司機嘅司機責任感極低,對道路安全構成威脅。

法例第56(2)條講明,如果你發生意外後,冇辦法即時同對方車主或受傷嘅人交換個人資料,你就必須 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記住,係「親自」同「24小時內」。打999話備案係唔算數㗎!你一定要親身去報案室,提供你嘅駕駛執照、身份證、車輛資料等。

好多人有個誤解,以為撞車後冇人受傷就唔使報警。錯晒!只要你冇同對方交換到資料(例如對方唔喺度,或者你撞到政府公物),你就一定要喺24小時內報案。

罰則有幾重? 罰款: 最高可以罰款港幣$15,000。 監禁: 初犯最高可監禁6個月。 扣分: 呢條罪會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扣3分。

呢條罪好多時同第一條罪一齊告。即係話,你撞完嘢走咗去(犯第一條),過咗24小時都冇報警(犯第二條),咁你就要同時面對兩條罪嘅懲罰。

罰款同監禁嘅幅度咁大,究竟個官係點樣決定判幾重?千祈唔好信啲人講「唓,最多咪罰幾千蚊」。法庭會考慮好多因素,你嘅求情理由只係其中一小部分。

  1. 意外嚴重性: 呢個係最關鍵嘅因素。如果你只係撞花咗人哋架車嘅泵把,同你撞到個阿婆然後走咗去,個嚴重性係天同地比。如果涉及人命傷亡,幾乎可以肯定你需要面對監禁式刑罰,而且停牌(即取消駕駛資格)年期會非常長。
  2. 司機意圖同行為: 你係咪蓄意逃避責任?法庭會從你嘅行為去判斷。例如,你撞車後有冇落車睇過?有冇嘗試搵車主?定係一嘢踩油就走?CCTV片段、目擊證人嘅口供都會成為證據。如果你嘅行為顯示你係明知故犯,想「博大霧」,咁刑罰一定會更重。
  3. 過往記錄: 你係咪慣犯?運輸署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有你所有嘅交通違例記錄。如果你嘅駕駛執照本身已經花晒底,有好多記分記錄,法官對你嘅印象自然會差啲,判刑亦會更重手。相反,如果你係一個有良好駕駛記錄十幾年嘅司機,一時驚慌犯錯,法官可能會考慮判輕啲。
  4. 有冇其他控罪: 好似頭先講,「不顧而去」好多時都唔會單獨出現,通常會連帶「不小心駕駛」(扣5分)、「危險駕駛」(扣10分),甚至「醉駕」或「藥駕」。如果罪名疊加,總刑罰自然會大幅提高。

曾經有單case上過《東方日報》,個司機喺九龍城法院被判。佢喺夜晚撞到一個踩單車嘅外賣仔,因為驚,所以冇停車報警。點知成個過程俾後面架車嘅車cam影低晒。雖然外賣仔只係輕傷,但因為司機嘅行為極不負責任,最後除咗罰款萬幾蚊,仲要停牌一年,仲差啲要坐監。呢啲案例話俾我哋知,法庭對呢類案件係零容忍。

就算你好好彩,最後只係罰錢了事,冇扣好多分,但長遠嘅影響可能仲煩。

保險問題: 你有咗「不顧而去」嘅罪成記錄,保險公司會將你列為高風險客戶。續保時保費會大幅增加,甚至有機會冇保險公司肯受你玩。冇第三者保險,你架車就連牌費都續唔到,等於廢鐵。 心理壓力: 由犯案到被香港警察交通總部人員搵上門,再到收傳票、上庭,整個過程嘅心理壓力係非常巨大嘅。好多人因為一時嘅錯誤決定,搞到幾個月食唔安坐唔落。 職業影響: 如果你係職業司機,例如的士、小巴、貨車司機,一個停牌令就等於即時失業,手停口停,對成個家庭嘅打擊非常大。

所以,無論發生幾輕微嘅交通意外,最醒目嘅做法都係即刻停車報案。唔好為咗慳嗰少少時間或者驚麻煩,而賭上自己嘅前途、駕駛執照同埋金錢。記住,天網恢恢,今時今日周街都係CCTV同車cam,想走得甩?難過登天。與其提心吊膽,不如負返起一個司機應有嘅責任。如果真係唔好彩要上庭,記住要妥善處理傳票,亦要確保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係最新嘅,以免收唔到重要法律文件,咁就仲麻煩。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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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正確處理步驟

好喇,講到發生交通意外,無論大撞定小撞,好多人第一時間都會好驚,個腦一片空白。但係記住,你點樣處理,就直接決定你之後嘅法律後果。如果你處理得唔好,一個普通嘅交通違例隨時會升級做「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呢條刑事罪,手尾可以好長。所以,跟住以下呢啲正確處理步驟,就係保障自己嘅最好方法。

無論你係倒車嗰陣輕輕掂到人哋架車,定係喺馬路上面同人有碰撞,第一件要做嘅事,亦都係最最最重要嘅事,就係:即刻停車。千祈唔好有僥倖心理,諗住「嘩,好似冇人見到,走咗先算」。今時今日(2026年)周街都係車cam、天眼,你一走,就幾乎肯定構成咗「不顧而去」呢個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呢個行為最高可以罰款$10,000同監禁12個月。就算只係喺觀塘工業區啲橫街窄巷,或者好似宜安街咁嘅單程路,輕輕hi到人哋架車嘅沙板,你都要即刻停車處理。

停車之後,即刻著死火燈,拉好手掣。深呼吸幾下,個人定咗神先好落車。如果你喺高速公路或者繁忙嘅路段,落車前一定要睇清楚交通情況,確保自身安全,呢個係道路安全嘅基本常識。

落車之後,唔好即刻同對方司機理論。首先,快速檢查自己同車上嘅乘客有冇受傷。然後,去關心下對方車輛嘅司機同乘客。只要有任何人,無論傷勢幾輕微,例如只係頸痛、頭暈或者手腳擦傷,你嘅司機責任就係必須立即報警(打999)。記住,係「必須」。如果有人受傷而你冇報警,就會觸犯另一條罪:「意外後沒有報案」。

如果好彩,完全冇人受傷,只係車輛有損毀,咁你就可以進入下一步。但如果對方司機情緒激動,或者你懷疑對方飲咗酒、食咗藥,甚至對方拒絕提供資料,咁為咗保障自己,都應該即刻報警,等香港警察嚟處理。

喺一個安全嘅情況下,你可以同對方司機和平協商。但喺協商之前,一定要做好證據蒐集:

影相、拍片: 呢個步驟非常關鍵。唔好只係影自己架車嘅損毀部份。你應該: 1. 從遠處影低兩架車嘅相對位置、馬路環境、交通標誌、路面狀況(例如有冇油漬、碎石)。 2. 近距離影低兩架車嘅損毀部分,最好擺個比例尺(例如車匙、銀包)喺旁邊。 3. 影低對方嘅車牌號碼。 4. 如果自己有車cam,記住要保存好條片。

交換資料: 就算你哋打算「私了」(私下和解),都一定要交換以下資料,白紙黑字寫低最好: 對方司機姓名(最好對一對佢張駕駛執照 聯絡電話 駕駛執照號碼 車牌號碼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好多司機就係衰喺呢一步,口頭講好賠幾多錢,點知對方返到去反口,話周身痛要去醫院,然後報警話你不顧而去。到時你口同鼻拗,因為你冇任何證據證明你當時有停車處理。所以,就算決定私了,都最好寫張簡單和解紙,雙方簽名作實,內容大概係「本人XXX(身份證號碼)駕駛車輛XX-XXXX於何時何地與YYY(身份證號碼)駕駛之車輛YY-YYYY發生輕微碰撞,雙方同意以港幣$XXXX元作一次性和解,此後互不追究。」

如果你喺意外現場因為種種原因(例如對方同意私了但之後失聯、現場環境唔適合等)冇即時報警,但又覺得唔穩陣,你仍然有補救方法。根據法例,你必須喺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去任何一間警署報案。報案時,你要提供意外發生嘅時間、地點,以及你所知嘅意外詳情。千祈唔好拖,過咗24小時你都冇報案,警方就有權告你「意外後沒有報案」。你報咗案,就履行咗你嘅法律責任,就算最後警方調查完,認為只係一單普通嘅不小心駕駛,都好過俾人告不顧而去。所有案件記錄最後都會交由相關區域嘅交通總部跟進,並且記錄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

報咗警之後,就等警方調查。如果證據顯示任何一方可能違法,警方就會考慮提出檢控。你可能會收到由法庭寄出嘅傳票,要求你上庭應訊(例如九龍城法院或其他裁判法院)。呢個時候,你嘅住址證明就非常重要。記住要定期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更新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如果傳票寄失咗,你冇上庭,法庭係可以出拘捕令㗎。

如果被判罪成,法庭會根據案情嚴重性判處罰款、社會服務令甚至監禁。同時,運輸署會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喺你嘅駕駛執照上記分。例如「不小心駕駛」會記5分,「不顧而去」會記5至10分。分數累積到一定程度,你可能會被要求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甚至面臨停牌取消駕駛資格)。所以,唔好以為撞車係小事,每一步都要小心處理,因為每一個決定都直接影響到你嘅駕駛執照同埋會唔會有案底。唔少交通案件都會上報,分分鐘第二日就見到自己單case上咗東方日報,到時就後悔莫及。處理得當,就算係一宗普通嘅交通違規;處理不當,就可能係影響你一世嘅嚴重罪行。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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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耐之內要報警?

好多司機朋友一講到交通意外,第一個問題就係:「喂,係咪24小時內報警就得㗎啦?」呢個諗法,可以話係半啱半錯,而呢個「半錯」分分鐘會令你由一件普通嘅撞車小事,變成要收傳票上庭嘅大事,後果可以好嚴重。根據現時嘅香港法例第375章,即係《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法例嘅真正要求係,司機喺意外發生後,必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及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案。關鍵字眼係「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而唔係「你有24小時慢慢諗」。

呢兩者之間嘅分別好重要。個官判案嗰陣,唔係淨係睇你有冇超過24小時,佢會睇埋你喺事發後嘅行為合唔合理。

咩叫「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 試諗下,如果你喺觀塘繁忙時段,只係輕微倒車掂到後車,雙方都冇人受傷,車都行得走得。喺呢個情況下,「合理可行」就係你哋即刻將車駛去安全地方,交換資料,然後即刻打999報警。如果你哋選擇「私了」,但事後對方反口,話自己條頸唔舒服,你喺意外後10個鐘先去報警,對方可能會質疑點解你唔即時報。相反,如果你喺大帽山飛鵝山呢啲荒山野嶺發生意外,電話又冇信號,要行幾個鐘先去到有人的地方求助,咁你喺幾個鐘後先報警,就好可能被視為「合理」。所以,呢個標準係浮動嘅,視乎實際情況,但大原則係:有得報,就要即刻報,千祈唔好拖。

24小時只係「最後防線」 所謂嘅24小時,其實係法律畀你嘅一條死線,係一個絕對嘅期限。如果你超過咗24小時都未報案,咁你就好可能觸犯咗「意外後沒有報案」呢條罪。呢條罪同「不顧而去」係兩回事,但同樣會為你嘅駕駛執照帶嚟麻煩。好多人以為只要喺24小時內報案就一定冇事,呢個係一個極大嘅誤解。假如意外涉及傷人,你明明可以即時報警但冇報到,就算你喺第23個鐘去停車報案香港警察一樣可以根據情況,考慮告你冇「盡快」報案。

根據法例,只要交通意外中有人(除咗你自己之外)受傷,不論傷勢幾輕微,你都 必須 報警。呢個係司機責任中非常重要嘅一環。

點為之「傷」? 唔好以為要斷手斷腳先算係「傷」。對方話頭暈、頸痛、擦傷、瘀咗,甚至只係聲稱受驚唔舒服,法律上都已經可以構成「受傷」。好多時,司機就係衰喺呢度,以為對方行得走得就冇事,私了幾百蚊算數,點知對方返屋企後覺得唔妥,去睇醫生再報警,到時你就會「瀨嘢」。因為你冇喺24小時內報案,對方嘅口供就成為指控你嘅主要證據,到時真係口同鼻拗。

如果只係撞到車,冇人傷呢? 如果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例如車身撞凹),而冇人受傷,法律上你哋可以交換資料後選擇不報警,即係俗稱嘅「私了」。但係,我哋強烈建議,為咗保障自己,最好都係報咗警先。點解? 1. 保障自己:你點知對方事後會唔會屈你撞傷佢?或者將架車本身嘅舊患都入埋你數?報警備案,由警方記錄在案,就係對你自己最好嘅保護。 2. 保險問題:如果你打算向保險公司索償,一份警方嘅記錄(俗稱「報案紙」)係必需文件。冇報案,保險公司好大機會唔受理。 3. 潛在手尾:有啲個案,好似之前東方日報都報導過類似事件,司機以為私了搞掂,點知對方事後發現車輛結構有損,維修費遠超預期,跟住再搵返你,到時就手尾長。

如果你喺需要報警嘅情況下冇報,後果可以好嚴重。一旦罪名成立,你將會面臨: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根據運輸署現行(2026年)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意外後沒有報案」會被扣3分。雖然比「不顧而去」(扣5分)少,但呢3分足以影響你嘅駕駛記錄。 罰款同監禁:「意外後沒有報案」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雖然判監嘅情況比較少見,但絕對唔係冇可能,尤其係案情嚴重嘅話。 停牌風險:如果你本身個駕駛執照已經有分數底,加埋呢3分可能令你累積到10分或以上,到時就要強制上駕駛改進課程。如果累積到15分,就會面臨停牌取消駕駛資格)。 刑事記錄:呢類交通罪行罪成後,會記錄喺你嘅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檔案入面,影響深遠。

就好似有啲交通專家,例如以前嘅熊Sir咁,成日都喺唔同渠道提醒各位司機,道路安全唔係淨係安全駕駛,仲包括意外後嘅正確處理手法。你收到嘅可能唔係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而係一張要你親身去例如九龍城法院應訊嘅傳票。到時就算想求情,法官都會質疑你點解當初唔履行一個最基本嘅司機責任

最後提提大家,確保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係最新嘅。好多時司機因為搬咗屋冇更新地址,收唔到傳票,結果喺唔知情嘅情況下被法庭裁定罪成,直到續牌或者下次犯規斷正先知自己原來已經被停牌,到時就真係欲哭無淚。想更新地址?而家好方便,上香港政府一站通個網頁就搞得掂。總之,記住法例嘅精神係「盡快報警」,唔好死守嗰24小時,咁先係最醒目嘅做法。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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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點算好?

收到傳票(Summons)嗰刻,好多司機個心都會離一離,之後就係一堆問號:「點解會收到?係咪一定要上庭?會唔會停牌?」尤其係當傳票上面寫住嘅控罪係「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同埋「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即係俗稱嘅「Hit-and-run」或「不顧而去」),咁就更加唔可以掉以輕心。呢個唔係一張普通嘅定額罰款告票,而係刑事檢控,處理得唔好,手尾可以好長。

首先,千祈唔好因為驚或者覺得麻煩就唔理張傳票。無視法庭傳召係非常嚴重嘅事,法庭好大機會會發出拘捕令,到時就係香港警察上門搵你,成件事就由交通違規升級到妨礙司法公正嘅層面,後果嚴重好多。所以,第一步就係要冷靜落嚟,仔細閱讀傳票上嘅每一個字。上面會清楚列明你被控告嘅罪名、需要應訊嘅法庭(例如九龍城法院、西九龍法院等)、上庭日期同時間。你亦要核對清楚上面嘅個人資料同車牌號碼有冇錯。提返句,各位司機大佬記得搬屋一定要去運輸署更新通訊地址,或者用「香港政府一站通」搞掂,如果唔係,傳票寄失咗你收唔到,後果都係要自己孭返。

睇清楚傳票內容之後,你就需要面對最核心嘅問題:認罪,定係唔認罪?呢個決定冇話邊個一定啱,要視乎你嘅實際情況同手上證據。

如果決定認罪:

好多時,當事人選擇認罪,可能係因為心知肚明自己確實有犯錯。例如,喺觀塘某個繁忙嘅十字路口倒車時,輕輕hi到後面架車嘅泵把,當時因為心急或者冇為意就走咗,點知事後俾人抄低車牌報警。如果香港警察手上已經有清晰嘅CCTV或者證人,甚至對方車Cam片,咁堅持唔認罪嘅勝算就唔高。

喺呢種情況下,一個有誠意嘅認罪同埋一份寫得好嘅求情信,往往係爭取法官輕判嘅最有效方法。你嘅求情策略可以包括以下幾點:

  1. 表達悔意: 坦白承認自己嘅過失,例如解釋當時因為一時驚慌或者對道路安全條例認知不足,先會犯下「不顧而去」嘅錯誤。
  2. 良好駕駛記錄: 如果你揸咗好多年車都係「良好公民」,可以向運輸署轄下、位於交通總部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申請你嘅「駕駛執照細節證明」,證明自己過往記錄良好,今次只係一時失誤。
  3. 對生計嘅影響: 如果你係職業司機,或者工作需要經常揸車,就要向法官解釋一旦停牌或者取消駕駛資格,將會對你嘅家庭經濟造成災難性打擊。
  4. 主動補救: 例如,你可以主動報讀駕駛改進課程,向法庭展示你改善駕駛態度嘅決心。

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規定,「意外後沒有停車」會被記分5分,「意外後沒有報案」會被記分3分。兩條罪加埋就係8分。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如果兩年內累積到10分,運輸署就會寄信要求你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如果累積到15分或以上,你嘅駕駛執照就會被停牌。所以,就算今次認罪冇即時停牌,呢8分都會令你之後揸車有好大壓力。

如果決定唔認罪:

當然,唔係所有情況都適合認罪。如果你堅信自己係無辜嘅,例如你肯定自己冇發生過交通意外,或者碰撞極之輕微到你根本無法察覺,又或者你好似以前一啲新聞(例如東方日報都報導過類似案件)咁,懷疑對方有心敲詐或者認錯車,咁你就應該考慮唔認罪,據理力爭。

好似喺某啲舊區橫街窄巷,例如出名多車嘅旺角宜安街,車同車之間嘅距離好近,有時可能只係後車司機自己睇錯位,以為你掂到佢,但其實冇。呢啲情況,如果你有裝車Cam,條片就係你最有嘅證據。

決定唔認罪,意味住法庭會將案件押後再審。喺呢段時間,你嘅首要任務就係「搵料」準備抗辯。除咗車Cam片,你仲可以:

搵證人: 事發時車上嘅乘客可以做你嘅證人。 檢查車輛: 盡快檢查自己架車有冇任何碰撞痕跡,甚至可以搵獨立嘅車房或公證行出報告。 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呢個時候,搵返個專門處理交通案件嘅律師就變得非常重要。有啲經驗豐富嘅律師,好似坊間人稱嘅「熊Sir」(呢度只係一個比喻,泛指呢方面嘅專家),或者好似之前新聞上見過嘅大律師石詠恩咁,佢哋擅長分析香港警察提供嘅證據(控方文件),搵出當中嘅疑點同漏洞,喺庭上盤問控方證人,為你爭取最大嘅脫罪機會。以前好似連前社民連主席陶君行都涉及過交通官司,可見呢類事件可以發生喺任何人身上,而有冇法律代表,結果可以差好遠。

總括嚟講,收到「不顧而去」嘅傳票,絕對唔可以當係普通交通違例咁處理。呢個係一個關乎你駕駛執照、金錢甚至會唔會留案底嘅重要關口。無論你傾向認罪定唔認罪,最穩陣嘅做法都係盡快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了解清楚自己嘅權利同埋每一步嘅法律後果,咁先可以為自己作出最有利嘅決定。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宜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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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上庭有咩後果?

收到張「牛肉乾」定額罰款通知書,好多人可能會諗住交錢了事,但如果你收到嘅係一張粉紅色嘅傳票 (Summons),要求你就「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或者「不小心駕駛」呢啲嚴重交通違例上庭,咁就絕對唔可以當佢冇到。好多司機心存僥倖,或者因為搬咗屋冇更新地址,以為收唔到就唔關自己事,甚至有啲人驚到唔敢面對,索性玩失蹤。我可以好肯定咁話你知,喺2026年嘅香港,呢種「龜縮」行為嘅法律後果,絕對比你想像中嚴重好多倍。

首先,你要明白法庭係唔會同你講笑嘅。當你喺指定日期冇出現喺法庭,例如九龍城法院或者其他裁判法院,法官第一個反應就係覺得你藐視法庭。喺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官會即時發出拘捕令 (Arrest Warrant)。呢個唔係嚇你,而係標準程序。

呢張拘捕令意味住,你嘅個人資料會即刻被輸入香港警察嘅內部系統,你嘅身份會由一個普通市民,瞬間變成一個「被通緝人士」。咁會有咩實際影響? 隨時隨地被捕:唔好以為警察會特登組織一支「G4」嚟拉你。但只要你喺任何地方,例如街頭巡邏、交通路障、甚至過關出入境時俾警察查身份證,佢哋部機一嘟,就會即刻顯示你係通緝犯。到時唔理三七二十一,即刻鎖上手扣,帶返警署落案,然後盡快解上法庭。場面尷尬之餘,你亦會即時失去自由。 影響日常生活:試諗下,你可能只係喺觀塘食緊飯,或者同屋企人行緊街,突然就有警察上前查你身份證,然後當眾將你拘捕。呢種心理壓力同對聲譽嘅影響,遠遠超過一單交通意外本身。你嘅司機責任唔單止係安全駕駛,仲包括承擔違規後嘅法律程序。

當你最終(無論係自首定係被捕)企喺法官面前,你嘅處境已經非常被動。法官處理你單案之前,首先要處理你「冇依期到庭」嘅問題。呢個行為本身已經構成藐視法庭,法官對你嘅印象分已經跌到落谷底。

喺呢個情況下,你原本為「不顧而去」或「不小心駕駛」準備嘅任何求情理由,例如話「一時睇唔到」、「對方冇事所以先行離開」等等,都會變得極之蒼白無力。法官好可能會認為,你唔單止喺意外發生時冇承擔責任,事後仲要逃避司法程序,毫無悔意。

後果就係: 罰則加重:本來可能只係罰款幾千蚊,再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扣減5分(意外後沒有報案)或者3分(沒有停車)。但因為你唔上庭,法官好可能會判處更高額嘅罰款,甚至係監禁(雖然較少見,但唔係冇可能)。 更長嘅停牌期:對於「不顧而去」呢類涉及司機操守嘅控罪,法官有權喺記分之外,直接判處停牌。如果你合作,可能停一個月;但如果你玩失蹤,法官為咗以儆效尤,判你停牌半年甚至一年,絕對唔出奇。到時你就要同你張駕駛執照講一段時間再見,連帶影響你嘅工作同生活。就算你身份幾特別,好似以前社民連陶君行咁,涉及交通違例都一樣要跟足程序上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算你好彩,一時三刻冇俾警察捉到,你嘅麻煩都只會越積越多。香港嘅政府部門系統係互通嘅。 無法續領牌照:當你嘅駕駛執照夠期要續領,或者你架車要續牌費,你去到運輸署,職員一check電腦,就會發現你有個未執行嘅拘捕令。佢哋係唔會幫你辦理任何手續嘅。換言之,你唔單止唔可以合法揸車,連你架車都會因為冇牌費而唔可以喺路面行駛。 地址更新嘅重要性:好多人唔上庭嘅「非故意」原因,係因為搬咗屋,但冇根據法例要求,喺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更新地址傳票寄去舊屋,石沉大海。但「收唔到」喺法律上唔係一個有效嘅抗辯理由。就好似早幾年有單新聞提過,有個司機喺旺角宜安街附近輕微撞車後「不顧而去」,以為冇人知,點知成個過程俾人嘅車cam錄低。佢就係因為冇更新地址,收唔到傳票而冇上庭,最後喺一次普通路障截查時先知自己被通緝,即時被捕送上九龍城法院,後果慘重。你亦可以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查閱如何更新你嘅地址資料,非常方便。

一旦你最終被罪成,所有記錄都會存檔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如果你累積嘅記分達到一定分數,例如喺兩年內達到10分,運輸署就會寄信建議你自願報讀駕駛改進課程。如果達到15分或以上,就會直接取消駕駛資格。你逃避上庭,只會令你失去主動處理問題嘅機會。例如,如果你上庭坦白認罪,態度良好,法官或者會考慮你嘅情況,而唔會判處額外嘅停牌。但你唔上庭,就等於放棄咗呢個機會。

總括嚟講,「唔上庭」呢個選項,喺處理交通違例問題上,係一條死路。佢唔會令問題消失,只會將一單本來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嘅交通違規事件,升級為一場涉及通緝、拘捕、重罰嘅個人災難。根據現行嘅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整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嘅目的係提升道路安全,而唔係單純懲罰。但如果你選擇逃避,就等於將自己放喺整個司法制度嘅對立面,後果自負。所以,收到傳票,唯一正確嘅做法就係準時上庭,勇敢面對。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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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駕駛改進課程可減分?

好多司機大佬撞車之後,如果衰咗「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或者「意外後沒有報案」呢啲罪名,收到法庭傳票,最驚嘅除咗罰款之外,就係個駕駛執照會被記分。根據現行(2026年)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一旦累積夠分數,隨時會面臨停牌,手停口停,真係可大可小。於是好多人就會問:「我聽人講上堂可以減分,係咪真㗎?」答案係:係,但亦唔完全係。呢個堂嘅正式名稱係駕駛改進課程,等我哋詳細拆解下佢嘅玩法同限制。

首先要搞清楚,呢個課程嘅主要目的係提升駕駛者嘅道路安全意識同責任感,而唔係一個俾你「洗底」嘅工具。根據運輸署嘅規定,如果你成功完成由認可機構舉辦嘅駕駛改進課程,並攞到證書,就可以喺你當時累積嘅總違例駕駛分數入面,扣減3分。

個運作機制係咁樣嘅:

主動報讀: 如果你嘅駕駛執照已經有分數記錄(例如之前衰過超速或者衝燈),但又未到10分,你可以自願報名上堂。完成課程後,你累積嘅總分就會減3分。例如你本身有8分,上完堂就變返5分,咁就多返個「buffer」,冇咁易因為再衰一次小違規就觸發強制上堂或者停牌 強制上堂: 當你喺兩年內累積滿10分或以上,但又未到15分,運輸署就會發信,強制你喺指定時間內自費修讀呢個課程。如果你唔理佢,後果可以好嚴重,最高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2個月。 法庭命令: 喺某啲嚴重嘅交通違例情況下,例如「不小心駕駛」導致交通意外,法官喺九龍城法院或者其他裁判法院判你罪成嗰陣,除咗罰款同記分之外,亦有權命令你必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呢個係判罰嘅一部分,你冇得揀。

雖然個課程聽落好似好有用,但千祈唔好將佢當成「萬靈丹」。有幾點你一定要知得清清楚楚,唔好搞錯:

  1. 唔可以「儲分」: 你唔可以喺自己0分嘅時候走去上堂,然後諗住儲起嗰3分嚟備用。個制度係「扣減」,唔係「預支」。你必須要有累積到嘅分數,先至有得分扣。
  2. 兩年一次: 扣減3分呢個福利,每兩年只可以用一次。意思係,你今次上完堂成功減咗3分,就要由課程證書發出日期起計,等足兩年,先可以再透過上堂去減分。
  3. 唔會清除定罪記錄: 呢個係最大嘅迷思!上堂減分,只係減你喺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嘅累積分數,但你嘅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俗稱「案底」)入面嘅記錄係唔會被清除嘅。你衰過「不顧而去」呢條罪,個記錄就係跟住你,保險公司一樣會睇到,一樣會影響你下年嘅保費。
  4. 無法抵銷即時停牌或取消資格: 如果你犯嘅罪行本身條法例係要即時停牌,例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法庭判你取消駕駛資格5年,你上幾多個駕駛改進課程都冇用,個牌一樣要停。個課程只係針對記分制度下嘅分數累積,唔能夠凌駕法庭嘅直接判罰。就好似如果你收到香港警察交通部發出嘅傳票,話你喺觀塘某路段嚴重超速要記10分兼停牌,個課程幫你減到7分,但個停牌令一樣要執行。

假設你喺某個停車場倒車時唔小心hi到人哋架車,因為驚所以走咗去,最後被車主報警,收到傳票。上庭後,「意外後沒有停車」同「意外後沒有報案」兩條罪名成立,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即香港法例第375章),分別記5分,加埋就係10分。

呢個時候,你就會收到運輸署嘅信,強制你上駕駛改進課程。你乖乖地上完堂,攞到證書,你嘅累積總分就會由10分減到7分。表面上睇,你好似安全咗,但其實你已經處於一個好危險嘅邊緣。因為只要喺未來兩年內,你再衰一次例如衝紅燈(記5分)或者違反交通標誌(記3分),你嘅總分就好容易超過15分,到時就會被即時停牌至少3個月。所以,上堂減分只係一個補救措施,真正嘅王道,始終都係時刻遵守交通規則,做個有司機責任嘅道路使用者。如果你想查閱相關法例或者課程詳情,可以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搵到最新資訊。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熊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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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碰撞可以私了?

好多司機朋友喺馬路上面遇到啲雞毛蒜皮嘅小碰撞,例如喺停車場唔小心 hi 到人哋架車嘅泵把,或者塞車時輕輕掂到前車車尾,第一個諗法通常都係:「唉,咁小事,不如『私了』算啦,費事搞咁多嘢報警,又驚影響下年燕梳。」呢個諗法表面上好似好慳時間,好方便,但其實暗藏極大風險,一個唔小心隨時由一件小事變成刑事罪行,後果可以好嚴重,絕對唔係賠幾千蚊咁簡單。

首先,我哋要搞清楚法律上嘅司機責任。根據香港法例,只要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無論幾輕微,例如只係擦損手),司機就 必須 停車報案。如果你哋嘅意外只係涉及車輛損毀,冇人受傷,亦都冇整爛到政府或者第三方財物(例如欄杆、路牌),理論上雙方司機係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即係所謂嘅「私了」。但問題就喺呢度,你點樣 100% 肯定對方或者佢車上嘅乘客完全冇受傷?

好多時,喺意外發生嘅當下,腎上腺素飆升,個人好緊張,未必即時感覺到痛楚。可能對方當刻話「冇事冇事」,但返到屋企幾個鐘後先發現條頸開始痛、條腰唔舒服,跟住去睇醫生,醫生話係意外引致嘅創傷。呢個時候,對方就可以反口,走去報警話你撞車不顧而去

一旦對方咁做,你就真係「水洗都唔清」。因為你冇報警記錄,冇獨立第三方(即係香港警察)在場做證,到時就係口同鼻拗。警方一旦開file調查,你好可能會被控告「意外後沒有停車」、「意外後沒有報案」同埋「不小心駕駛」等多項交通違例罪名。根據 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呢啲罪名全部都係要 記分 嘅:

不小心駕駛:記 5 分 意外後沒有停車:記 5 分 意外後沒有報案:記 3 分

如果三條罪全部罪成,你嘅駕駛執照就會即刻被記入 13 分。根據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兩年內累積夠 10 分就要收警告信,累積到 15 分或以上,法庭就會發出傳票,你唔單止要強制上駕駛改進課程,仲可能會被停牌三個月(第一次)!為咗慳嗰少少時間而去「私了」,結果換嚟扣減分數罰款甚至取消駕駛資格,絕對係因小失大。

如果你衡量過所有風險之後,仍然決定要同對方「私了」,咁你最起碼都要做好以下幾步去保障自己,不過要再次強調,呢啲措施都唔係100%保險:

  1. 即時影相/拍片存證:用手機圍住兩架車嘅損毀部份、車牌、意外現場環境(例如路面情況、交通標誌)影低清晰嘅相片同影片。最好連對方司機個樣都影埋,以防對方事後搵人頂包。
  2. 確認對方身份: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同駕駛執照,並影低相片。記低對方姓名、聯絡電話。如果對方唔肯,咁你就應該即刻打999報警,因為對方可能係無牌駕駛或者揸緊大膽車。
  3. 簽署和解協議書:千祈唔好齋係口頭協議或者用PayMe/轉數快過完數就算。你一定要即場白紙黑字寫低一份簡單嘅和解協議書,內容要包括: 意外發生嘅日期、時間、地點。 雙方司機嘅姓名、身份證號碼、駕駛執照號碼、車牌號碼。 簡單描述意外經過(例如:A車喺觀塘 宜安街 倒車時,車尾輕微碰到B車車頭)。 清楚列明賠償金額,同埋邊一方負責賠償。 最重要嘅一句:「雙方同意以此方式解決,並承諾日後不會就此事再作任何民事追究或報警處理。 最後,雙方簽名作實,各自揸返一份正本。

就算你做足以上所有嘢,呢份協議書喺刑事層面上嘅保障力其實好有限。如果對方事後報警聲稱受傷,警方依然有權介入調查,而你仍然有機會被控告相關罪名。到時上到法庭(例如九龍城法院),呢份協議書或者可以作為你求情嘅證據,證明你當時唔係有心不顧而去,但最終個官信唔信納,就係另一回事。你嘅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隨時都會因此而多一項紀錄。

過去喺《東方日報》等媒體都報過唔少類似案例。有啲司機就係因為貪方便「私了」一單幾百蚊可以搞掂嘅小碰撞,點知對方事後獅子開大口,勒索幾萬蚊,司機唔肯畀,對方就報警話佢ひき逃げ(hit-and-run)。結果原本只係民事賠償嘅問題,演變成刑事檢控。就算好似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呢類公眾人物,遇到交通意外都係要跟足程序處理,可見呢個係關乎所有駕駛者嘅道路安全問題。

總結嚟講,無論碰撞幾輕微,最穩陣嘅做法始終係報警處理。備個案,等警察到場做記錄,攞返份報案編號,對你自己、對保險公司都有個交代。唔好為咗慳嗰十幾分鐘,去賭上自己嘅駕駛執照同埋留低案底嘅風險。記住,安全駕駛,守法至上,有咩事就搵香港警察,唔好自己圍內解決,咁樣先可以真正保障到自己嘅權益。你亦可以隨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查閱最新嘅交通法例同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詳情,做個精明嘅駕駛者。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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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死物駛唔駛報警?

好多P牌或者經驗尚淺嘅司機都有個迷思:如果我唔係撞到人或者撞到其他車,只係撞到啲「死物」,例如欄杆、石壆、燈柱咁,係咪可以由得佢,當冇事發生過就算?答案係:絕對唔可以! 就算只係輕微碰撞,你嘅司機責任都係要即刻停車處理。呢個唔單止係道路安全嘅常識,更加係法律規定,如果處理不當,後果可以好嚴重,隨時由一件小事變成刑事罪行,仲會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扣減分數

首先,我哋要搞清楚「死物」嘅定義同埋處理方法。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只要一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任何車輛或財物損毀,司機就必須停車。呢個「財物」嘅範圍好闊,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

  1. 私人財物:例如你喺停車場倒車時,唔小心撞到人哋架車嘅車門、撞爛屋苑嘅閘門、或者喺好似宜安街呢啲窄巷撞到舖頭嘅簷篷或鐵閘。喺呢種情況下,你嘅首要責任係要搵返個物主。如果物主喺現場,大家可以嘗試私下和解。但係,如果搵唔到物主,例如你刮花咗架車,但係車主唔喺度,你千祈唔好以為留低張紙仔就冇事。最穩陣嘅做法,係喺24小時內去最近嘅警署停車報案。如果你唔報案就駛離現場,對方一旦報警,香港警察就好容易透過閉路電視或者目擊證人搵到你,到時你就有可能被控告「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案」。前者最高可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並記5分;後者亦可罰款$15,000及監禁6個月,並記3分。兩條罪加埋,分分鐘影響到你張駕駛執照

  2. 政府財物:呢個情況就更加直接,完全冇私了嘅空間。政府財物包括路邊嘅防撞欄、交通燈、路牌、燈柱、消防龍頭等等。無論損毀程度幾輕微,你都必須報警。因為你損毀嘅係屬於香港政府嘅公物,除咗交通違例嘅問題,仲可能牽涉到刑事毀壞同埋賠償責任。警察到場後會記錄在案,之後相關政府部門(例如路政署或運輸署)會根據記錄向你追討維修費用,金額可以由幾千到幾萬蚊不等。如果你撞完政府財物後不顧而去,一旦被查出,除咗上面提到嘅交通控罪,仲可能會被加控刑事毀壞。屆時唔單止要面對更重嘅罰款記分,甚至可能要上庭,例如去到九龍城法院應訊,留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嘅記錄,絕對係得不償失。

我哋可以想像一個常見場景:有位司機夜晚揸車經過觀塘一帶嘅工業區,因為天黑睇唔清楚,轉彎時唔小心撞歪咗一支路牌。佢見四下無人,心存僥倖就即刻踩油走咗。點知第二日就有警察上門,原來附近工廠大廈嘅CCTV影得一清二楚。結果呢位司機唔單止要面對「意外後沒有停車」同「意外後沒有報案」嘅傳票,仲因為撞擊力度唔細,被加控一條「不小心駕駛」(記5分)。三條罪加埋,一次過就可能會被記超過10分,隨時要強制上駕駛改進課程,如果之前已經有底分,更加可能面臨停牌甚至取消駕駛資格法律後果。坊間有啲好似資深交通警「熊Sir」呢類專家,或者律師如石詠恩都經常喺唔同媒體(例如東方日報)提醒司機,遇到任何撞車意外,停車報案係保護自己嘅最佳方法。

所以,無論你撞到咩「死物」,最正確嘅做法係:

第一步:立即停車 將車輛停喺一個安全而唔會阻塞交通嘅位置,並亮起危險警告燈(死火燈)。

第二步:評估損毀 影低現場環境、被撞物件嘅損毀情況、你架車嘅損毀情況,以及任何可能有助記認位置嘅街景或路牌。

第三步:尋找物主或報警 如果係私人財物,嘗試搵物主。如果無法即時聯絡到,或者撞毀嘅係政府財物,就必須喺24小時內,帶同你嘅駕駛執照、身份證、車輛登記文件(牌簿)及保險證明(燕梳),親身去任何一間警署報案。報案後你會得到一個案件編號,呢個就係你履行咗司機責任嘅最佳證明。千祈唔好因為怕麻煩或者怕罰款而選擇逃避,因為「意外後沒有報案」呢條罪本身嘅後果,往往比意外本身嚴重得多。記住,誠實申報,先係將損失減到最細嘅唯一方法。而如果你因為搬屋等原因未有向運輸署及時更新地址,收唔到傳票而缺席聆訊,後果更會進一步惡化。即使日後上庭求情,法官亦未必會接納。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社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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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會影響汽車保險?

講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會唔會影響汽車保險,答案係:梗係會,而且手尾可以好長! 絕對唔係交完罰款、扣完分就了事咁簡單。好多司機以為只要自己唔向保險公司索償(claim),保險公司就唔會知,下年續保咪一樣價錢,呢個諗法就大錯特錯。實際上,一次「不顧而去」嘅定罪記錄,對你份汽車保險嘅影響可以係災難性,甚至長遠影響你嘅駕駛生涯。

首先,我哋要明白保險公司點樣評估風險。佢哋最怕就係兩種人:一種係駕駛技術差、成日有意外嘅高風險司機;另一種,就係誠信有問題嘅司機。而「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呢條罪,一次過完美展現晒呢兩種特質。喺保險公司眼中,你唔單止發生咗意外(代表你可能有不小心駕駛嘅潛在風險),你仲要選擇逃避司機責任,呢個行為反映咗你嘅誠信同處理問題嘅態度。保險公司會合理地推斷,一個會喺意外後逃走嘅人,將來喺其他事情上都可能唔誠實,例如隱瞞車輛改裝、提供虛假資料等等,呢啲都係保險公司嘅大忌。


當你下年要續保嘅時候,千祈唔好以為保險公司仲係用緊你舊年嘅資料。今時今日(2026年),保險公司嘅核保系統同政府部門嘅數據庫好多都有連接,或者佢哋會透過特定渠道查核你嘅駕駛記錄。你一旦因為「不顧而去」或者相關罪名被法庭定罪(罪成),你嘅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就會有呢個紀錄。保險公司喺核保(underwriting)階段,絕對會查閱由運輸署管理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記錄。

個流程大概係咁: 1. 記錄產生:你喺好似九龍城法院呢啲地方法院被判罪成後,香港警察會將定罪同記分資料交俾運輸署,更新你嘅駕駛執照記錄。呢個紀錄會清楚列明你違反咗邊條法例,例如《香港法例第375章》下面嘅相關條文。 2. 保險公司查核:你申請續保時,保險公司會要求你申報過去一年有冇任何交通定罪或扣分。就算你唔主動報,佢哋都有權去查核。一旦發現你有「不顧而去」扣5分,再加埋可能伴隨嘅「不小心駕駛」扣5分,總共10分嘅紀錄,系統就會即刻將你標記為高風險客戶。 3. 保費調整:結果好直接,你嘅保費會大幅飆升。加幅可以由三、五成到超過一倍不等,視乎你本身嘅駕駛年資、車種、過往記錄同埋保險公司嘅政策。你辛苦儲咗好多年嘅無索償折扣(NCD/NCB)好可能都會一筆勾銷,變相保費又貴一截。 4. 墊底費(Loading/Excess)增加:除咗加保費,保險公司為咗降低自己嘅風險,好大機會會大幅提高你嘅墊底費。即係話,將來再有任何意外,你要自己俾嘅錢會多好多。 5. 拒絕承保:如果情節嚴重,例如你本身已經有其他扣分記錄,加埋今次搞到差唔多要停牌,或者你嘅行為令保險公司覺得風險實在太高,佢哋絕對有權直接拒絕你嘅續保申請。到時你要搵第二間公司投保就會非常困難,就算有公司肯受,保費都可能係天價。

*

除咗續保問題,仲有一個更嚴重、但好多人忽略咗嘅潛在後果,就係你現有嘅保單可能會因為你「不顧而去」嘅行為而被保險公司宣告無效。點解會咁?

所有汽車保險合約裡面,都有啲基本條款列明投保人嘅責任,其中一條最關鍵嘅就係「意外後必須立即停車報案」。《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亦有明確規定,發生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嘅交通意外後,司機必須停車。你選擇「不顧而去」,本質上已經違反咗呢個最基本嘅法律同合約責任。

試諗一個場景:假設你喺觀塘一條好似宜安街咁嘅窄路倒車時,唔小心撞到後面架車,你因為驚所以即刻揸走。對方記低你車牌報警。幾個禮拜後你收到香港警察寄嚟嘅傳票,要求你上庭。最後你被判「不顧而去」罪成。喺呢個過程中,如果對方車主向佢自己嘅保險公司索償,佢間保險公司就會追查到你同你嘅保險公司。

當你嘅保險公司從第三方或者警方(例如交通總部嘅記錄)得知你發生意外後並冇按規定停車同報案,反而係逃離現場,佢哋就有充分理由指出你違反咗保單條款中「及時申報意外」嘅責任。喺呢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拒絕賠償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為你對第三方造成嘅損失作出任何賠償。根據法例,保險公司可能需要先「代你」賠俾第三方,但之後佢哋有權向你100%追討返所有賠償金額、律師費同行政費用。你最終都係要自己孭晒條數。 宣布保單由意外一刻起失效:更嚴重嘅係,保險公司可以話你嘅行為構成咗「重大事實不披露」或違反合約基本條款,從而宣布你份保單由意外發生嗰一刻開始已經失效。呢個法律後果極之嚴重,等於你喺意外發生時其實係冇有效保險咁揸車,隨時會被加控「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呢條更重嘅罪。


一次「不顧而去」嘅定罪,會好似一個烙印咁跟住你嘅駕駛執照記錄。即使你之後去上運輸署認可嘅駕駛改進課程,成功扣減分數3分,但個定罪記錄本身係唔會消失嘅。保險公司睇嘅唔單止係你目前有幾多分,更加重視你曾經犯過啲乜嘢。

所以,總結嚟講,千祈唔好因為一時驚慌或者僥倖心態而選擇「不顧而去」。正確做法永遠都係停車、報警、同對方交換資料。即使只係輕微碰撞,做足程序唔單止係盡一個負責任司機嘅本份,保障道路安全,更加係保障你自己份保險唔會失效,避免日後無窮無盡嘅金錢同法律麻煩。與其事後搵律師求情,或者擔心收到傳票,不如一開始就坦誠面對,呢個先係對你財政同駕駛前途最好嘅保障。你可以隨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查閱相關嘅交通法例同司機責任指引,了解清楚自己嘅權利同義務。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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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避免被控不顧而去

好多司機朋友成日問,究竟點樣先可以避免俾人告「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其實個關鍵好簡單,就係「停車」兩個字,但背後嘅學問就一啲都唔少。好多時司機一時心慌,或者覺得只係小事一樁,一念之差就踩咗油走,結果就惹來一身蟻,手尾長過部貨櫃車。要拆解呢個困局,我哋要由意外發生嗰一刻開始講起。

第一步:停車!停車!停車!重要嘅事要講三次

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只要你駕駛嘅車輛涉及一宗交通意外,無論係撞到人、撞到動物、定係撞到另一架車甚至係路邊嘅欄杆,你嘅首要司機責任就係 即刻停車。呢個係法律上嘅硬性規定,冇得傾。所謂「停車」,唔係話減慢速度望一望就走得,而係要將架車完全停低,喺一個安全而且唔會再阻礙交通嘅情況下處理事件。好多人瀨嘢,就係衰喺呢一步。例如,你喺觀塘工業區一個窄巷倒車,輕輕hi到後面架貨van個泵把,你可能覺得「哎呀,少少花痕啫,冇人見到」,然後就開車走人。你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錯喇!家下周街都係CCTV,人哋架車又有車cam,你個車牌影到一清二楚。只要對方報警,香港警察一查,你走唔甩,隨時收到傳票,上庭解釋。

一個好常見嘅誤解係:「我又唔係有心嘅,點解要搞咁大件事?」你要明白,「不顧而去」呢條罪,個重點唔係你有冇心撞車,而係你撞咗之後有冇 履行停車嘅責任。就算成件事係對方嘅錯,例如佢突然cut線搞到你撞埋去,你一樣要停車。如果你覺得對方唔啱然後嬲爆爆咁開車走咗去,法律上,理虧嗰個隨時變咗係你。所以,無論咩情況,天跌落嚟都要先停車,冷靜落嚟,呢個係保護自己嘅第一道防火牆。

第二步:交換資料定係報警?拆解唔同場景嘅處理方法

停咗車之後,跟住點做就視乎情況而定。

場景一:冇人受傷,對方司機又喺度 如果只係輕微碰撞,例如車身有啲花痕,最重要係冇人受傷,而對方司機亦都喺現場,法律上你哋可以選擇「私了」。但「私了」絕對唔係口頭講句「唔好意思」就各自鬆人咁簡單。為咗避免對方事後反口告你不顧而去,你一定要做好以下幾步自保: 1. 交換詳細資料:記住,一定要交換姓名、地址、電話、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同地址,最好就係用手機影低對方嘅駕駛執照同身份證(當然要得到對方同意)。 2. 影相存證:瘋狂影相!從唔同角度影低兩架車嘅損毀情況、相對位置、周圍環境(例如路牌、交通燈),越詳細越好。最好就係拍埋片,可以邊拍邊講事發經過。 3. 簽署和解協議:就算係一張紙巾都好,白紙黑字寫低雙方同意點樣處理,例如互不追究,或者一方賠償幾多錢了事。內容要包括日期、時間、地點、事發經過同雙方簽名。 你可能會話:「嘩,咁麻煩?使唔使呀?」使!絕對使!你睇下啲報紙,好似《東方日報》咁,成日都有司機「私了」後被對方反咬一口嘅新聞。你冇證據喺手,到時上到法庭,例如九龍城法院,真係口同鼻拗。法官只會睇證據,你嘅「口供」未必夠說服力。

場景二:有人受傷,或者撞到政府公物 只要意外中有人受傷,哪怕只係擦傷流血,你都 必須 報警。唔好理對方話「唔使喇,我自己去睇醫生得喇」,你嘅法律責任係要報警。如果你冇報警就離開,除咗「不顧而去」,仲可能被加控「意外後沒有報案」。同樣地,如果你撞到嘅係交通燈、欄杆、消防龍頭等政府財物,都係一定要報警。

場景三:撞到死物,例如泊喺路邊嘅車,但車主唔喺度 呢個係好多司機嘅「死亡陷阱」。例如你半夜喺宜安街搵位,唔小心撞到人哋架車,但周圍靜英英,車主都唔知去咗邊。呢個時候,你千祈唔可以就咁走咗去。法律要求你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及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 咩叫「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呢個係關鍵。唔係叫你等夠23個鐘先去報案。如果你喺事發地點附近行咗一圈都搵唔到車主,而你架車又行得走得,最穩陣嘅做法就係直接揸去最近嘅警署報案。你千祈唔好諗住「聽日先算」,或者「我返屋企沖個涼食個飯先」,呢啲延誤喺法庭上可能會被質疑。你留低一張寫住你電話嘅紙仔喺對方水撥度?呢個係一個有禮貌嘅做法,但 並不能完全取代你報警嘅法律責任。最萬無一失嘅做法,係「留紙仔 + 即時報警」。

「我真係唔知撞到嘢喎!」呢個辯解得唔得?

好多司機上庭都會用呢個理由求情,話自己架車隔音好,或者當時環境好嘈,所以完全感覺唔到碰撞。呢個辯解係有機會成功,但門檻非常高。法官唔係淨係聽你講,佢會用一個「合理司機測試」去判斷:一個正常、合格而且有經驗嘅司機,喺同樣情況下,會唔會察覺到呢次碰撞?法庭會考慮晒所有客觀證據,例如:

損毀程度:如果你只係輕輕擦甩人哋啲油,辯解或有可信性。但如果你將人哋隻鏡撞爛,或者喺人哋車門上留低一條又深又長嘅凹痕,你話完全唔知,你估法官會唔會信? 現場證據:目擊證人嘅證供、CCTV片段中顯示嘅撞擊力度、車Cam錄到嘅聲響,全部都係呈堂證供。 你嘅行為:如果你事後即刻去車房整車,好容易會被控方演繹成你想毀滅證據。

所以,「唔知道」呢個辯護理由風險極高,一旦罪成,後果可以好嚴重。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不顧而去」會被記5分;如果有人受傷而你冇停車,更會被記10分。「意外後沒有報案」就記3分。一次交通違規隨時扣你好多分,分分鐘要上駕駛改進課程,甚至面臨罰款停牌。你嘅罪成記錄會保存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影響深遠。

總括嚟講,要避免被控不顧而去,秘訣就係「誠實」同「負責任」。無論意外幾細微,都要當係一件正經事處理。停車、保持冷靜、做好紀錄、按情況決定私了定報警。記住,你嘅駕駛執照得來不易,唔好因為一時嘅僥倖心態或者怕麻煩,而令自己陷入不必要嘅法律後果。同時,記得定期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等渠道,更新你喺運輸署登記嘅地址,確保所有重要文件例如傳票都可以準確寄到你手,避免因小失大。做好呢啲基本功,先可以真正保障自己嘅道路安全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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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一文睇清

講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嘅法律責任,好多司機大佬可能以為只係普通嘅交通違規,扣下分罰下錢就搞掂。少年,你真係太年輕喇!呢個思想絕對係「交通黑點」。實際上,「不顧而去」係一個可以令你嘅駕駛執照「凍過水」嘅嚴重罪行。今日就等我同你一文睇清,拆解晒所有法律責任同埋啲濕碎但又好重要嘅細節。

首先要搞清楚,當你撞車之後冇理到,其實你係同時觸犯咗兩條法例,兩條都係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所訂立嘅。

  1. 意外後沒有停車 (Failing to stop after an accident) 法律要求:法例要求司機喺意外發生後,只要有人、車或動物(指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受損,就必須 立即停車。呢個「停車」唔係話你停一秒望一望就走得,而係要停低一段合理時間,俾機會相關人士向你索取個人資料。好多時喺觀塘或者旺角呢啲繁忙地區,可能只係輕微碰撞,啲司機心存僥倖,以為冇人見到就踩油走人,呢個行為就已經中咗第一宗罪。 罰則:根據法例,罪成最高可判罰款HK$10,000及監禁12個月。更重要嘅係,根據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呢一項會被記5分。

  2. 意外後沒有報案 (Failing to report after an accident) 法律要求:如果你喺意外後因為任何原因(例如對方唔喺度,或者你撞到嘅係死物)而提供唔到個人資料,你就有責任喺意外發生後 24小時內,親身去最近嘅警署或者向任何當值嘅香港警察報案。千祈唔好諗住拖,過咗24小時就神仙難救。好多人會喺網上搵資料,例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但記住,報案一定要親身去。 罰則:呢項罪行罪成,最高可判罰款HK$15,000及監禁6個月。而喺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會再被記3分。

所以你計一計,一旦「不顧而去」罪成,淨係呢兩條罪加埋就已經係 8分運輸署就會即刻寄信畀你,提你要小心駕駛。如果當時個官再加多一條「不小心駕駛」(通常都會加,因為意外嘅發生本身就好可能涉及不小心,呢條罪係5分),咁你就一次過 total 拎咗 13分!距離15分自動停牌只係一步之遙,你話驚唔驚?

香港警察(通常係各區交通總部嘅意外調查隊)透過天眼或者目擊者搵到你之後,下一步就係寄傳票 (Summons) 俾你。呢個位有個致命陷阱好多人會中:地址! 如果你搬咗屋,但冇即時上香港政府一站通或者書面通知運輸署更新你駕駛執照上嘅地址,張傳票就會寄失。法庭唔會理你收唔收到,只要程序上寄咗去你登記地址,你冇出現,法庭就可以喺你缺席嘅情況下判你罪成,到時你連求情嘅機會都冇。

上到庭,例如去到九龍城法院,法官會考慮晒所有證據。就好似之前 東方日報 報導過一單case,有個司機喺宜安街附近一個爛地停車場倒車時hi到人哋部車,佢落車望咗兩眼覺得冇乜嘢就走咗。點知成個過程俾附近店舖嘅CCTV錄低晒,車主報警,警方好快就鎖定目標。最後上到庭,個司機想求情話自己趕時間,但法官一啲都唔會同情,因為「不顧而去」顯示咗你作為司機責任心嘅缺失,嚴重影響道路安全

以為罰錢、扣分、頂多上堂讀個駕駛改進課程就完事?少年你又錯了。

刑事記錄:呢兩項罪行都係刑事罪,一旦罪成,你就會有案底。呢個案底會記錄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雖然唔會影響你申請「良民證」,但如果你再犯同類交通罪行,法官判刑嗰陣就會睇到你嘅記錄,肯定會判得更重。 即時停牌:就算你嘅記分未夠15分,如果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例如造成他人嚴重受傷),佢有權力即時判你停牌,甚至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間。 保險問題:保險公司最憎就係呢啲有刑事記錄嘅司機。續保時保費會大幅增加,甚至有機會拒絕承保。

好似資深大律師石詠恩就經常提醒駕駛者,「不顧而去」嘅法律後果係一個連鎖反應。就算只係一條微不足道嘅花痕,你嘅僥倖心態就可能為你帶嚟罰款、扣減分數停牌、案底同埋巨額保險費。正如交通專家熊Sir分析,好多時司機只係驚麻煩或者驚俾人鬧,但「停車報案」先係唯一正確同保障自己嘅做法。就算是公眾人物,例如以前社民連陶君行(純粹舉例說明),喺法律面前都係人人平等,犯咗法一樣要承擔後果。

總括嚟講,面對交通意外,無論大小,唯一嘅黃金法則就係:停車、交換資料、如有需要就立即報警*。千祈唔好因為一時嘅怯懦或者僥倖,斷送自己嘅駕駛執照同前途。記住,做個負責任嘅司機,先係對道路安全最大嘅貢獻。

常見問題

如果對方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Hit and Run),應該幾耐之內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如果交通意外導致有人受傷,你必須立即報警。如果只係車輛損毀,而你同對方無法交換資料,例如對方不顧而去,你亦應該喺意外發生後盡快,並不遲於24小時內親身向警方報告。及時報案對保障你嘅權益同協助警方追查肇事司機至關重要,切勿延誤。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會面臨咩嘢懲罰?會扣幾多分?

「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係非常嚴重嘅刑事罪行。根據現行(2026年)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法庭亦會根據案情嚴重性,對違規司機進行扣分,不顧而去本身會被扣5分,如果同時涉及不小心駕駛(扣5分),總扣分可達10分,對續保同牌照狀況有長遠影響。

如果我係受害者,對方撞到我之後即刻走咗,我第一時間應該做啲咩?

如果你不幸成為Hit and Run嘅受害者,請保持冷靜,安全至上。首先應確保自己同乘客嘅安全,如果情況許可,立即記低對方車輛嘅任何特徵,例如車牌號碼、車款、顏色甚至司機外貌。之後盡快將車輛移到安全地方,並喺安全情況下拍攝現場環境及損毀情況作為證據。

發生交通意外後,通常幾時要去警署落口供?

警方通常會喺意外發生後嘅一段時間內聯絡你,安排時間去警署錄取詳細口供,即係俗稱嘅「落口供」。呢個時間冇固定標準,可能係幾日內,亦可能係幾星期後,視乎案件嘅複雜性同警方嘅調查進度。收到警方通知後,請務必準時出席,並清晰、準確地憶述事發經過。

交通意外後,就算傷勢輕微,應該幾耐之內睇醫生?

即使你覺得傷勢非常輕微,甚至冇表面傷痕,都強烈建議你喺意外發生後24至48小時內去睇醫生或到急症室求診。有啲內傷或軟組織創傷可能唔會立即出現症狀,及早檢查可以確保你嘅健康,醫生報告亦係日後進行保險索償或民事訴訟嘅重要醫學證據,尤其喺對方不顧而去嘅情況下更為重要。

如果被對方不顧而去,我仲可唔可以索償?整個過程大概要幾耐?

絕對可以。即使對方不顧而去,你仍然可以透過唔同途徑索償。如果你有購買「全保」,可以向自己嘅保險公司索償。如果只有「三保」,而警方成功搵到肇事司機,你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償。若不幸地搵唔到司機,你亦可以向「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申請援助(只適用於人身傷亡)。整個過程由幾個月到幾年不等,視乎案件複雜程度。

如果搵唔到不顧而去嘅司機,我份燕梳(保險)會唔會賠?

呢個情況要視乎你購買嘅保險類型。如果你買嘅係「全保」(綜合汽車保險),即使搵唔到肇事司機,你嘅保險公司仍然會根據保單條款賠償你座駕嘅維修費用,但你通常需要支付「墊底費」,並可能會失去無索償折扣(NCD)。如果你只購買「三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則唔會賠償你自身車輛嘅任何損失。

咩情況先算係「不顧而去」?如果只係將車移到安全位置再處理,算唔算犯法?

「不顧而去」嘅法律定義係指司機喺發生意外後,冇喺合理可行嘅情況下盡快停車,並且冇按法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如果你只係為咗交通安全,將車輛移到附近嘅安全位置(例如路肩或避車處)後,立即停低並處理事件,咁並唔構成不顧而去。關鍵在於你有冇意圖逃避責任,以及有冇喺安全情況下停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