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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係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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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駕駛者成日聽到「Hit and Run」,中文就係「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但究竟喺香港法律嘅框架下,呢個概念點樣界定?係咪撞到嘢之後即刻揸車走佬就叫「不顧而去」?其實個定義比你想像中更加嚴謹同埋具體,主要係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嚟界定司機嘅法律責任同義務。簡單嚟講,「不顧而去」並唔係一個獨立嘅罪名,而係指肇事司機喺發生交通意外**後,無履行到法律規定嘅一系列責任。如果你衰咗任何一樣,都可能構成違法,手尾可以好長。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1)條,只要有車輛喺路上發生意外,導致: 任何人(司機、乘客、途人)受到身體受傷;或 任何車輛或動物(唔係喺肇事車輛上或車內嘅動物)受到損壞;或 任何非上述類別嘅財物受到損壞(例如撞爛交通燈、欄杆、店舖門口等財物損毀)。
咁作為涉事車輛嘅司機,你就必須即刻履行以下三大核心義務,做少一樣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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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停車 (Duty to Stop): 呢個係最基本、最重要嘅第一步。無論意外幾輕微,哪怕你覺得只係輕輕掂一掂,甚至懷疑係咪真係有碰撞,你嘅法律義務都係要即刻停車。好多人嘅誤解係:「我望過好似冇撞爛嘢,又冇人受傷,咁我咪走囉。」呢個諗法極度危險!因為有冇損毀或者傷勢,唔係由你單方面判斷。可能有啲內傷或者隱藏嘅損毀你肉眼睇唔到。只要有「意外」發生,停車就係你嘅絕對義務。你一揸走,香港警察已經可以根據呢點嚟對你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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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個人資料 (Duty to Give Particulars): 停車之後,如果你被任何有合理理由嘅人要求,例如對方車主、受傷嘅人、或者香港警務處嘅警務人員,你必須提供你嘅姓名、地址、車輛嘅車主姓名地址,以及車牌號碼。呢個步驟嘅目的係確保所有涉事方都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同埋處理保險索償。 常見陷阱: 有啲司機可能會諗:「我同對方私下和解,賠咗錢,唔交換資料都得掛?」千祈唔好咁諗!即使對方話唔追究,但如果意外涉及任何人受傷(就算係聲稱好輕微),法律上你哋嘅「私下和解」並唔能夠凌駕於報警嘅責任。而且,如果事後對方反口,或者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你冇交換到資料,就會陷入極度被動嘅局面,甚至會被指控「不顧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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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 (Duty to Report): 呢點係最多人混淆嘅地方。係咪所有意外都要報警?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2)及(2A)條,情況係咁樣分嘅: 如果有人受傷: 你必須報警。冇得揀,亦都冇得拖。你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注意「盡快」呢兩個字,如果你明明可以即刻報警但特登拖到第23個鐘先報,控方(即律政司)可能會質疑你嘅意圖。 如果冇人受傷: 假如意外只係涉及財物損毀(例如車輛之間嘅輕微碰撞),而你喺事發時已經成功同對方交換咗上述嘅個人資料,咁你就可以唔需要報警。但係!如果你因為任何原因(例如對方唔合作、對方唔喺現場你撞到死車、或者你撞毀政府公物),而未能提供到你嘅個人資料,咁你就必須履行同「有人受傷」一樣嘅報案責任,即係喺24小時內報警。 實例分析: 假設你喺停車場唔小心刮花咗人哋架車,但係個車主唔喺度。你唔可以當冇事發生就走咗去。留低一張寫有你電話嘅紙仔,雖然係有誠意嘅表現,但喺法律層面上並唔足夠。因為你無法確保對方一定睇到,亦唔算係成功「提供」咗資料。最穩陣嘅做法,就係即刻打999報案,等香港警察嚟處理,或者喺24小時內親身去警署備案。咁樣做,你就履行咗你嘅法律義務,保障咗自己。
要搞清楚,「不顧而去」本身係一個獨立嘅法律概念,佢針對嘅係你意外後嘅行為,而唔係意外點樣發生。換言之,一個司機就算喺意外中完全冇犯錯(例如係對方失控撞埋嚟),但如果佢喺意外後冇停車、冇提供資料、冇按規定報警,佢一樣會因為冇履行到駕駛者義務而被檢控。
反過嚟講,律政司亦可以同時檢控一個司機多項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意外嘅成因),再加上「意外後沒有停車」同「意外後沒有報案」等罪名。呢啲控罪會分開處理,各有各嘅罰則,包括罰款、監禁,同埋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進行扣分,即係影響你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紀錄。所以,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無論責任誰屬,你嘅首要任務就係冷靜處理,履行法律要求嘅責任。如果你對檢控程序或者自己嘅處境有任何疑問,最好就係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嘅法律意見,切勿因為一時驚慌或怕麻煩,而作出令自己後悔莫及嘅決定,影響到保險公司嘅意外賠償之餘,仲要面對嚴重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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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Hit and Run刑罰懶人包
好多司機以為,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後,「快快脆脆」駛離現場就冇手尾,或者覺得只係輕微碰撞,唔想煩就直接走咗去。但呢個諗法絕對係大錯特錯!喺2026年嘅香港法律底下,「不顧而去」(俗稱Hit and Run)嘅法律後果非常嚴重。呢個懶人包就同你詳細拆解,等所有駕駛者都清楚明瞭,千祈唔好以身試法。
首先,我哋要搞清楚咩係「不顧而去」。根據香港法律中嘅《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任何司機喺駕駛車輛期間如果發生意外,導致:
任何人(除咗該司機本人)受到身體受傷;或 任何車輛(唔包括肇事司機自己嗰架)或動物(指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受到損毀;或 路邊任何財物(例如欄杆、交通燈、建築物外牆等)受到財物損毀。
喺呢啲情況下,肇事司機有三大駕駛者義務必須履行,缺一不可。一旦冇做到其中一樣,就已經構成「不顧而去」相關罪行,隨時會被香港警察檢控。
1. 義務一:必須立即停車
法律條文:《道路交通條例》第56(1)條 - 「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 詳細解釋:無論意外幾輕微,哪怕你覺得只係hi花咗人哋嘅泵把,你嘅法律責任都係要即刻停車。你冇權自行判斷損毀係咪「嚴重」,只要有意外發生,停車就係第一步。如果你冇停低,俾人影到或者有證人,香港警務處一旦「斷正」,你就好難辯解。 2026年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會被記5分。
2. 義務二:提供個人資料
法律條文:《道路交通條例》第56(2)條 - 「沒有提供詳情」。 詳細解釋:停車之後,如果有任何警務人員,或者任何有合理理由索取資料嘅人(例如對方車主、受傷途人、物業管理人等)向你查詢,你必須提供你嘅姓名、地址、車輛嘅車主姓名地址同埋車牌號碼。就算現場冇人問你,但你撞到嘅係一部停泊好嘅車,你都有責任留低聯絡方法,確保對方可以聯絡到你。諗住冇人見到就走,一樣係犯法。 2026年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呢項罪行本身唔會直接扣分,但通常會連隨其他控罪一齊出現。
3. 義務三:必須報案
法律條文:《道路交通條例》第56(3)條 - 「沒有報案」。 詳細解釋:呢點係最多人誤解嘅。 情況A(有人受傷):只要意外導致任何人(包括你車上嘅乘客或對方)身體受傷,不論傷勢幾輕微,你都必須盡快(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向任何警署或警務人員報告。唯一嘅例外係,你已經喺意外現場向警務人員提供咗你嘅個人資料。對方話「冇事、唔使報警」係冇用嘅,因為報案係你嘅法律責任,唔係對方可以豁免你嘅。 情況B(只有財物損毀):如果意外中冇人受傷,而你又因為某些原因(例如對方唔喺現場)而未能喺現場向任何人提供你嘅個人資料,你同樣必須喺24小時內報案。 2026年最高刑罰: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會被記3分。
不顧而去嘅連帶控罪:麻煩嘅開始
好多人以為「不顧而去」罰錢扣分就完事,其實呢個只係冰山一角。喺檢控程序中,律政司通常會將「不顧而去」視為一個加刑因素,因為呢個行為顯示肇事司機企圖逃避刑事責任。實際上,你仲好可能會同時面對以下更嚴重嘅控罪:
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只要你嘅駕駛態度未達到一個合理、謹慎而有適當考慮嘅駕駛者應有嘅水平,就已經構成。例如跟車太貼、冇留意路面情況等。意外本身就係一個好強嘅證據。刑罰係最高罰款$5,000、監禁6個月同記5分。 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根據第37條,呢個係非常嚴重嘅罪行。如果法庭認為你嘅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司機嘅標準,而且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明顯危險,就會入罪。例如高速切線、衝紅燈導致意外等。「不顧而去」呢個行為,好容易令法官推斷你明知自己駕駛方式好危險,所以先會心虛逃走,從而增加「危險駕駛」入罪嘅機會。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監禁3年,並強制停牌最少6個月。
實際案例分析:點解唔可以博?
試諗下,你喺停車場唔覺意撞凹咗人哋架車嘅車門,當時四下無人。你心諗:「算啦,咁少事,走咗去應該冇人知。」點知,停車場嘅CCTV影得一清二楚。幾日後香港警察上門,你唔單止要面對「沒有停車」同「沒有報案」嘅控罪(合共扣8分),仲要硬食一條「不小心駕駛」(再扣5分),總共扣13分,差少少就要停牌。同時,你嘅保險公司因為你「不顧而去」嘅行為,可能會拒絕你嘅保險索償,所有意外賠償都要你自己一力承擔。如果當初你選擇留低一張寫有聯絡方式嘅字條,或者直接報警處理,可能只係一單普通嘅交通意外處理,由保險跟進,唔會有任何刑事責任。
所以,無論任何情況下,身為一個負責任嘅駕駛者,遇到交通意外嘅唯一正確做法就係:停車、提供資料、按需要報案。切勿因為一時嘅慌張或僥倖心態,選擇「不顧而去」,否則你將會面對更嚴重嘅法律後果,甚至影響你嘅駕駛生涯。如果有任何疑問,最好即刻尋求專業律師嘅法律意見,了解自己嘅權利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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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冇停車嘅後果
喂,老友,你千祈唔好以為喺2026年嘅今日,撞到嘢之後一腳油走咗去就神不知鬼不覺,咁諗就真係大錯特錯。喺今時今日天眼同車cam普及嘅香港,不顧而去(俗稱hit-and-run或「走佬」)嘅後果,絕對唔係你想像中咁簡單,分分鐘可以搞到你一身蟻,手尾長到你唔信!個後果可以由法律、保險同個人層面去分析,每一層都足以令你後悔莫及。
首先,我哋要由香港法律最基本嘅層面講起。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任何司機喺駕駛期間牽涉交通意外,導致車輛、動物或任何人(包括自己)受到損害或傷害,首要嘅駕駛者義務就係 必須 停車。如果你選擇唔停車,咁就已經觸犯咗法例,而呢個決定會引發一連串嘅法律後果。
香港警察同律政司處理呢類案件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條主要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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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呢個係最直接嘅控罪。根據法例,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12個月。同時,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呢條罪會被記 5分。淨係呢一下,已經夠你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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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如果你停車後,因為意外導致有人身體受傷,你必須喺合理可行嘅情況下盡快,並且唔可以遲過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向警務人員或就近警署報案。就算只係財物損毀(例如撞到路邊嘅欄杆或者人哋架車),但你因為任何原因提供唔到個人資料俾對方車主或相關人士,你都一樣要喺24小時內報案。如果冇做到,又係另一條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000及監禁6個月,再記 3分。
好多人犯嘅一個嚴重錯誤,就係將「停車」同「報案」混淆。實際上,不顧而去嘅肇事司機,好大機會係同時觸犯晒以上兩條罪。咁樣一計,兩罪併罰,你隨時要面臨超過兩萬蚊嘅罰款、監禁風險,同埋一次過被記8分。喺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兩年內累積到15分就要停牌,你一次「走佬」就已經攞咗超過一半嘅配額,你話幾唔抵?
你以為罰錢、扣分、留案底就係全部?少年你太年輕了。你「走佬」呢個行為,喺法庭、香港警務處同律政司眼中,本身已經係一個極度負面嘅行為,佢哋會自然地推斷:「你點解要走?係咪身有屎?」呢個懷疑會令佢哋更深入調查意外嘅成因,好容易將原本可能只係一單普通嘅不小心駕駛事件,升級到更嚴重嘅層面。
引發「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嘅檢控:你發生意外,本身就好可能涉及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呢條罪本身就要記5分。如果你仲要不顧而去,法官幾乎可以肯定你當時嘅駕駛態度存在問題,令不小心駕駛嘅定罪機會大增。如果意外情況比較嚴重,例如你當時嚴重超速、衝燈或者魯莽切線而引致意外,你嘅逃走行為更加會成為指控你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嘅有力佐證。一旦被控危險駕駛,就唔係扣分咁簡單,罪成係要強制停牌最少6個月、記10分,最高監禁3年,罰則完全係另一個層次。
案例分析:試諗一個真實場景,阿強夜晚喺旺角唔小心喺慢線撞到一部違例停泊嘅貨車尾,只係輕微凹陷。佢因為驚,冇停車就直接揸走咗。點知後面嘅巴士車cam影低晒成個過程。幾日後香港警察搵上門,阿強原本可能只係一單涉及幾千蚊維修費嘅民事問題,最後變成要同時面對「冇停車」、「冇報案」同「不小心駕駛」三項刑事檢控。三罪加埋,罰款過萬,總共扣咗13分 (5+3+5),差兩分就要停牌,仲要留低刑事案底。如果佢當初選擇停車處理,可能只係保險索償嘅問題,完全唔需要搞到上身。
法律責任之外,另一個最「攞命」嘅後果就係錢銀問題。你買車保嘅目的,就係為咗喺交通意外後有保障,但不顧而去呢個行為,會令你份保單形同廢紙。
違反保單條款:所有保險公司嘅保單上,都會用最清晰嘅字眼列明,肇事司機有責任喺意外後停車並按法例要求報警。你選擇逃走,就係嚴重違反合約精神。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踢保):一旦保險公司證實你不顧而去,佢哋有絕對權利拒絕你嘅所有索償。意思係,你自己架車嘅維修費要自己一力承擔,呢個仲算係小事。最恐怖嘅係,對方車輛嘅維修費、車上財物嘅損失、甚至最嚴重嘅人命傷亡所引致嘅所有醫療開支同意外賠償,全部都要由你個人,即係個司機或車主,去負責。呢筆數目可以由幾萬蚊到幾百萬、甚至過千萬不等。
「先賠後追」嘅陷阱:有啲人可能會諗,法例規定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係強制性嘅,保險公司點都要先賠俾受害嘅第三方。呢個諗法只係啱咗一半。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保險公司可能需要先履行責任賠償俾第三方,但佢哋賠完之後,就會100%轉過頭,透過民事訴訟向你呢個違約嘅保單持有人追討返佢哋賠出去嘅每一毫子,連同行政費同律師費。到時你唔單止要面對刑事懲罰,仲要背負一筆可能要用一世去還嘅巨債。
總括嚟講,交通意外後選擇不顧而去,係一個極度短視同不負責任嘅決定。你唔單止要面對嚴厲嘅刑事責任,包括罰款、監禁、扣分甚至停牌,仲會因為保險失效而陷入巨大嘅財務困境,並且留低一個影響深遠嘅刑事紀錄。無論意外幾輕微定幾嚴重,唯一正確嘅做法就係停車、報警、負責任,有需要時即刻尋求專業律師嘅法律意見,千祈唔好因為一時嘅驚慌,而做一個令自己後悔終生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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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冇報案嘅罰則
好多司機發生交通意外之後,如果覺得只係小事,或者對方話想「私了」(即係私下和解),就可能會諗住唔報案,慳返啲手續。但係,千祈唔好咁諗!根據香港法律,特別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駕駛者有法定責任喺意外後停車同報案,如果冇做到,法律後果可以好嚴重,絕對唔係賠幾千蚊就搞得掂嘅事。好多人就係因為怕麻煩或者一時心軟,結果搞到一身蟻,手尾長到你唔信。
首先,我哋要分清楚兩種情況:涉及身體受傷嘅意外,同埋純粹財物損毀嘅意外。呢兩種情況嘅報案要求同罰則都有好大分別。
如果一單交通意外導致任何人(包括司機、乘客、途人,甚至動物)受到身體受傷,咁作為肇事司機,你嘅責任就係最重嘅。根據法例,你 必須 停車,並且 必須 喺意外發生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及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向任何警署嘅香港警察報案。
記住,係「必須」!就算你同對方交換咗資料,對方話唔追究,甚至你覺得對方傷勢好輕微,只係擦傷少少,都唔可以豁免你報案嘅駕駛者義務。好多時,傷勢嘅嚴重程度唔係即時可以判斷,可能過幾個鐘甚至第二日先浮現出嚟。如果對方之後先去驗傷報警,話你不顧而去兼冇報案,到時香港警務處一查,你就真係「黃泥落褲浪」。
咁冇報案嘅罰則係點? 根據2026年最新嘅《道路交通條例》,如果意外涉及有人受傷而你冇按規定報案,呢個行為本身就構成刑事罪行。 首次定罪: 可處罰款港幣$15,000及監禁6個月。 再次定罪: 可處罰款港幣$25,000及監禁12個月。
除咗罰錢同坐監,運輸署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亦會對你作出處分。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意外後沒有報案」會被記 5 分。呢5分再加上你可能同時觸犯嘅其他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5分)或者危險駕駛(10分),好容易就令你嘅駕駛執照被暫停。
如果單意外冇人受傷,只係撞到車、撞到欄杆或者其他財物,情況會相對簡單啲,但唔代表你可以乜都唔理就走咗去。喺呢種情況下,你有兩個選擇:
- 停車並提供個人資料: 你必須停車,如果現場有其他人(例如對方車主、物業管理人)要求,你就要提供你嘅姓名、地址、車牌號碼同埋車主**嘅資料。如果你提供咗呢啲資料,咁你就 唔需要 強制報警。呢個就係大家平時所講嘅「交換資料」。
- 無法提供資料時必須報案: 如果你撞到嘅係死物(例如欄杆、燈柱),或者對方車主唔喺現場(例如喺停車場撞到人哋架車),你根本冇辦法即時提供資料。喺呢個情況下,你就同第一種情況一樣,必須喺意外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及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向警方報案。留張紙仔喺人哋車頭?法律上嚟講,咁做係唔足夠嘅,因為你唔能夠確保對方一定收到。
如果喺呢種情況下,你冇提供資料又冇喺24小時內報案,一樣係犯法。 罰則: 可處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6個月。 扣分: 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呢項罪行會被記 3 分。
好多駕駛者以為「私了」係解決問題嘅捷徑,但其實暗藏極大風險。首先,口頭協議冇法律保障,對方收咗錢之後隨時可以反口,再去報警或者向你索取更多意外賠償。其次,亦都係最重要嘅一點,就係保險索償問題。
你買嘅汽車保險,保單條款通常都會列明,發生任何可能引致索償嘅意外後,你必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且唔可以喺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下私自承認任何法律責任或作出賠償。如果你為咗「私了」而冇報警,又冇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後果可以係: 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責任: 如果事後發現損毀嚴重,或者對方突然話有受傷要索償,你再想搵保險公司幫手,佢哋好大機會因為你違反保單條款(冇及時申報、私自和解)而「踢保」,拒絕處理你嘅保險索償,到時所有賠償就要由你自己一力承擔。 失去法律保障: 有報案紀錄,香港警察會進行調查,律政司會根據證據決定係咪提出檢控程序。呢個官方紀錄對於釐清刑事責任同民事索償嘅責任比例非常重要。冇報案,你就失去咗呢個最基本嘅保障。
總括而言,無論意外幾輕微,最穩陣嘅做法都係依法辦事。唔好為咗一時方便,或者信錯對方嘅口頭承諾,而選擇唔報案。呢個決定可能會帶嚟遠超你想像嘅罰款、扣分、監禁風險,甚至令你失去保險嘅保障。如果你對交通意外處理程序有任何疑問,或者覺得情況比較複雜,最好第一時間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搵律師幫手分析情況,保障自己嘅權益。記住,遵守駕駛者義務,唔單止係為咗避免交通違例嘅罰則,更加係保障道路安全同埋你自己嘅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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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会坐監?最高刑罰一覽
好多司機一聽到「不顧而去」,個心都離一離,最驚就係「會唔會坐監?」。老實講,呢個問題冇一個簡單嘅「會」或「唔會」可以答到你,因為最終嘅法律後果,尤其係監禁與否,取決於好多因素,包括意外嘅嚴重性、你嘅駕駛行為,同埋律政司最終決定用邊一條罪名去檢控你。大家要明白,「不顧而去」本身係一個行為,而呢個行為通常會同其他駕駛罪行一齊被檢控,刑罰亦會疊加。想知清楚自己嘅刑事责任,我哋就要拆解下唔同情況下,根據最新嘅香港法律,個天花板可以去到幾盡。
首先,我哋要將「不顧而去」拆開為兩個核心罪行,佢哋都係源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所規定嘅駕駛者義務。當發生交通意外導致有人或動物受傷,或者車輛、財物有損毀時,肇事司機必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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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停車(俗稱「不顧而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56(1)條 罪行內容: 作為牽涉意外嘅車輛駕駛者,冇即時停車。 最高刑罰: 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扣分: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會被記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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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報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56(2)及(2A)條 罪行內容: 如果意外導致有人受傷,你必須喺意外後盡快,並且唔可以遲過24小時內,親身向香港警察報案。就算只係財物損毁,如果你喺現場因為各種原因(例如對方車主唔喺度)而提供唔到個人資料,你同樣要喺24小時內報案。 最高刑罰: 罰款$15,000及監禁6個月。 扣分: 記 3分。
睇到呢度,你可能會心諗:「吓?最高都係坐一年監啫,好似唔係好重?」千祈唔好咁諗!因為香港警務處同律政司喺處理交通意外不顧而去嘅案件時,几乎唔會只係告你呢兩條罪。佢哋一定會追查意外嘅成因,然後加控更嚴重嘅駕駛罪行。而呢啲罪行,先至係决定你係咪需要面對牢獄之災嘅關鍵。
「不顧而去」本身已經反映咗肇事司機有意圖逃避法律責任,呢個行為喺法庭上會被視為一個加刑因素。當呢個行為再結合以下罪行,刑罰就會幾何級數咁跳升。
不小心駕駛 (Careless Driving)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38条 罪行定義: 你嘅駕駛態度未達到一個合理、謹慎而有適當考慮嘅駕駛者應有嘅水平。例如:跟車太貼、喺停車場冇留意撞到人哋架車等等。 最高刑罰(首次定罪): 罚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扣分: 記 5分。 實況分析: 如果只係輕微嘅財物損毀,例如泊車時唔小心hi到隔離架車,你因為驚而走咗,事後又冇報警。咁你好可能就會被控「不顧而去」、「没有報案」同「不小心駕駛」三條罪。呢種情況下,只要冇人受傷,案情唔嚴重,加上你冇案底,好多時都可以透過律師求情,爭取罰款、停牌或社會服務令,未必需要即時監禁。
危險駕駛 (Dangerous Driving)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37条 罪行定義: 你嘅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嘅駕駛者會被預期達到嘅水平,或者一個謹慎嘅駕駛者都會認為咁樣揸車係危險嘅。例如:嚴重超速、衝紅燈、喺馬路上胡亂切線(俗稱「舞龍」)等。 最高刑罰: 簡易程序定罪(經《裁判官條例》審理):罰款$20,000及監禁3年。 公訴程序定罪(喺更高級法院審理):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扣分: 記 10分。 實況分析: 如果你因為危險駕駛导致交通意外,然後再不顧而去,情況就完全唔同。例如,你喺公路上超速舞龍,撞到其他車之後即刻踩油走。香港警察透過車cam或者天眼搵到你,律政司就好大機會用危險駕駛嚟告你。因為「危險駕駛」本身已经係嚴重罪行,再加上你「不顧而去」顯示你毫无悔意,法官判處即時監禁嘅機會就非常之高,就算係初犯都唔例外。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by Dangerous Driving)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36A条 罪行定義: 因為你嘅危險駕駛行為,导致其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例如:骨折、内出血、毁容、失去知觉等)。 最高刑罰: 罚款$50,000及監禁7年。 實況分析: 呢個級數嘅罪行,基本上可以話係一隻腳已經踩咗入監獄。如果你撞到人令對方重傷,然後仲要不顧而去,法庭会認為你嘅行為極度自私同不負責任,漠視他人生命安全。除非有极度特殊同有力嘅求情理由,否则判監幾乎係 inescapable(冇得避)。刑期長短就要睇你駕駛有幾危險、對方傷勢有幾重,以及你有冇悔意等等。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Causing Death by Dangerous Driving)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第36条 罪行定義: 最嚴重嘅駕駛罪行,因为你嘅危險駕駛行為而攞咗人哋條命。 最高刑罰: 罚款$50,000及監禁10年。 實況分析: 撞死人再不顧而去,係罪加一等。喺香港嘅司法案例裡面,呢類案件嘅被告通常都會被判處長時間嘅監禁。法庭喺判刑時,唔單止要懲罰犯錯嘅司機,仲要向公眾傳遞一個強烈訊息:道路安全唔係一個玩笑,任何人都唔可以輕視駕駛嘅法律責任。喺呢啲案件中,搵一個有經驗嘅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係 assolutamente(絕對)必要,但唔好寄望可以輕易甩身。
總括嚟講,「會唔會坐監」嘅答案,就隐藏喺意外嘅細節裡面。單純hi花人哋架車然後走咗,同埋醉駕超速撞傷人再走佬,兩者嘅法律後果係天淵之別。前者可能只係罰款扣分,後者就幾乎肯定要面對監禁。所以,各位駕駛者,遇到交通意外千祈唔好博,停車、報警、承擔責任,先係保護自己嘅最佳方法。試圖「走咗去」唔單止會令保險公司嘅保險索償程序变得極度複雜甚至失效,更重要嘅係,你可能會將一件本來可以用錢解決嘅小事,變成一件足以改變你一生命運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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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駕駛扣分點樣計?
講到交通意外,除咗要處理報案、保險索償等等嘅「手尾」,好多司機最關心嘅,其實係個牌會唔會被扣分,甚至釘牌。香港嘅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好多人就咁叫「扣分制」),就係由運輸署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設立,目的係要懲罰同阻嚇啲唔遵守交通規則嘅駕駛者,提升道路安全。好多人以為扣分好小事,但其實分分鐘搞到你一身蟻,尤其係牽涉到交通意外嗰陣,啲分數加加埋埋,好快就「爆燈」。
首先要搞清楚,扣分唔係即時發生嘅。當香港警察(或稱香港警務處)向你發出告票,或者律政司決定就某啲嚴重罪行(例如危險駕駛)提出檢控,個「扣分程序」先至會啟動。啲分係喺你交咗定額罰款,或者喺法庭被定罪之後,先會由運輸署正式記錄喺你嘅駕駛執照記錄度。所以,如果你決定唔認罪,搵律師上庭抗辯,只要最後法庭判你無罪,咁就唔會被扣分。
簡單嚟講,個制度係「累加」形式嘅。喺兩年之內,你因為唔同嘅交通違例事項而被記嘅分數會被加埋一齊。呢個「兩年」嘅計算方法,係由你第一次犯規被定罪嗰日開始計,一直計落去。
發生交通意外後,最常見會被扣分嘅罪行有幾樣,駕駛者千祈唔好睇少佢哋嘅法律後果:
不顧而去:呢個係好多人犯咗都唔知衰咩嘅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發生意外導致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後,肇事司機如果冇停車,就係犯法。一經定罪,除咗罰款同監禁,仲會被記 5分。呢5分,睇落唔多,但通常唔會單獨出現。
不小心駕駛:呢條罪幾乎係交通意外嘅「標準配備」。只要你駕駛時「未有應有嘅謹慎及專注」,或者「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嘅人」,例如跟車太貼、冇睇清楚就轉線等等,導致意外,就可能被控告。一經定罪,會被記 5分。
危險駕駛:呢個係比不小心駕駛嚴重好多嘅罪行。如果你嘅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嘅司機」,並且「對一個合格而謹慎嘅司機而言,咁樣駕駛會構成危險係顯而易見嘅」,咁就係危險駕駛。例如喺高速公路瘋狂「S」形爬頭、衝紅燈撞到人等等。一旦罪成,扣分係由 10分 起跳,仲要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刑事責任非常重。
試諗下一個場景:一個司機喺停車場唔小心撞到另一架車嘅車尾,搞到人哋有財物損毀。佢因為驚要賠錢同搞保險索償,所以就冇停車,直接揸走咗。咁樣佢就同時犯咗「不小心駕駛」(5分)同埋「不顧而去」(5分)。如果兩條罪都成立,佢就會一次過被記 10分,手尾可以好長。
運輸署對於累積分數有清晰嘅處理階梯,個目的係循序漸進咁提醒,甚至懲罰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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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8分(但少於15分): 運輸署會寄一封「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俾你。呢封信會列出你喺兩年內嘅違例記錄同分數,提醒你要改善駕駛行為。呢個階段算係一個警告,未有實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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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10分或以上: 你會收到運輸署發出嘅「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喺通知書發出後三個月內,自費報讀同完成一個由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認可嘅駕駛改進課程。 如果你唔遵從通知書嘅指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同監禁2個月。 成功完成課程後,可以喺你當時嘅總分入面扣減3分。但要留意,就算扣減咗,你之前嘅定罪記錄係唔會消除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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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15分或以上: 呢個就係最嚴重嘅後果。運輸署會向法庭發出傳票,傳召你上庭。 如果法庭信納你喺兩年內累積夠15分,就會根據《裁判官條例》向你發出「取消駕駛資格令」。 首次釘牌:會被取消所有駕駛資格 3個月。 再次釘牌:如果之前已經試過因為扣滿15分被釘牌,今次就會被取消資格 6個月。 喺釘牌期間,你係絕對唔可以揸車嘅,否則會觸犯更嚴重嘅法例。釘牌期滿之後,所有舊嘅分數都會一筆勾銷,重新計過。
對於攞住「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嘅新手司機,扣分制度係更加嚴格嘅。
犯「輕微」罪行:即係嗰啲會被扣3分或5分嘅罪行,例如超速、冇遵從交通燈號、或者上述講嘅不小心駕駛。只要犯一次,你嘅P牌暫准期就要延長6個月。 犯「嚴重」罪行或累計犯規:如果你犯咗一次會被扣10分或以上嘅「嚴重」罪行(例如危險駕駛),或者喺暫准期內犯咗兩次或以上嘅「輕微」罪行,你嘅P牌就會被即時吊銷。你要重新考過晒所有試,先可以再攞返個牌。
所以,無論你係經驗老到嘅車主,定係新手司機,都絕對唔可以輕視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一次半次嘅犯規睇落可能只係扣幾分、罰少少錢,但呢啲分數會一直累積。尤其係發生交通意外後,如果處理不當,例如選擇咗「不顧而去」,隨時會因為幾條罪加埋,一次過扣夠10分甚至更多,到時除咗要面對意外賠償同法律責任,仲可能要上駕駛改進課程,甚至面臨釘牌嘅風險,絕對係得不償失。如果你對自己嘅情況有任何疑問,最好盡早尋求專業嘅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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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撞對方走咗點算?
被人撞到,對方仲要一支箭咁走咗佬,真係火都嚟!不過呢個時候千祈唔好自亂陣腳,更加唔可以學電影主角咁踩行油去追車,咁樣做唔單止極度危險,分分鐘你都會因為超速或者其他魯莽行為,由受害人變埋被告,惹上「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嘅官非,咁就真係得不償失。作為一個精明嘅駕駛者,遇到呢種情況,最緊要係保持冷靜,跟住以下步驟去做,先可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嘅權益。
意外發生後,你嘅首要任務係確保自己同車上乘客嘅安全。如果車輛仲行得,就應該盡快將車駛到路邊安全嘅位置,打死火燈,避免造成二次意外。檢查吓有冇人身體受傷,如果有,無論傷勢幾輕微,都應該即刻打999報警叫救護車。
喺安全嘅情況下,你要化身做偵探,即刻開始搜集證據。呢個係成個報案程序同保險索償過程中至關重要嘅一步:
黃金線索:對方車牌號碼 呢個係最最最重要嘅資料!就算你只係睇到部分號碼,例如頭幾個英文字母或者數字,都一定要用手機即刻記低。有咗車牌,香港警察就可以透過運輸署嘅系統好快咁追查到登記車主。
記錄車輛特徵 盡量記低對方車輛嘅所有特徵,越詳細越好: 顏色、牌子、型號:例如「黑色Toyota Alphard」定係「白色Tesla Model Y」。 特別記認:車身有冇貼紙、廣告、凹痕、P牌,或者裝咗啲特別嘅包圍?呢啲細節可以幫助警方喺茫茫車海中鎖定目標。 司機外貌:如果你有幸睇到對方司機個樣,記低佢大概嘅年齡、性別、髮型、有冇戴眼鏡等等。
影低現場所有嘢 而家啲手機影相咁方便,唔好慳,瘋狂影相同拍片。影嘅範圍要夠闊,包括: 自己車輛損毀情況:由唔同角度影低損毀嘅部分,要有近鏡特寫,亦要有遠鏡睇到成架車嘅情況。 意外現場環境:影低馬路情況,例如路牌、交通燈號、地面標線(雙白線、影線等),同埋附近嘅建築物。 對方逃走方向:如果情況許可,影低對方車輛駛離嘅方向,呢啲資料對警方追查路線有好大幫助。
尋找「天眼」同目擊證人 留意吓周圍有冇閉路電視(CCTV),例如路邊燈柱嘅交通監察鏡頭、附近商舖或者住宅大廈嘅鏡頭。最直接嘅就係問吓附近有冇其他駕駛者或者途人目擊到事發經過。如果搵到證人,一定要有禮貌地問佢哋可唔可以留低聯絡方法,佢哋嘅證供對日後嘅檢控程序可能有好大幫助。當然,喺2026年嘅今日,一個前後高清嘅車Cam(行車記錄儀)絕對係每位司機嘅標準配備,佢記錄低嘅影片就係最有說服力嘅證據。
搜集完初步證據之後,就要即刻做兩樣嘢:報警同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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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報案 就算只係輕微嘅財物損毀,由於對方「不顧而去」,你都必須報警。打999或者去就近嘅警署報案,同警方清楚講明係一單「交通意外,對方不顧而去」。將你頭先記低嘅所有資料,特別係車牌號碼同車輛特徵,一五一十咁話俾警方知。警方會根據香港法律《道路交通條例》展開調查。記住,根據法例第56條,如果交通意外導致有人受傷,肇事司機係有駕駛者義務必須停車同報警嘅,佢走咗佬已經觸犯咗「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同「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兩條罪。警方會將案件交由交通意外調查組跟進,並會發一個案件編號(Case Number)俾你,呢個編號喺之後嘅保險索償同法律程序都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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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保險公司 盡快打電話俾你嘅保險公司,將成件事嘅來龍去脈如實報告。記住要強調對方係「不顧而去」,並且提供警方嘅案件編號。你嘅保險顧問會教你點樣填寫索償表格同埋需要準備咩文件。 如果你買咗「全保」:就算最後警方搵唔到肇事司機,你都可以向自己嘅保險公司索償維修費用,不過通常要自己俾「墊底費」,而且可能會影響你下年嘅無索償折扣(NCD/NCB)。 如果你只係買「三保」:咁就比較麻煩,因為三保只係保障第三方嘅損失。如果搵唔到對方,你自己架車嘅維修費就要自己承擔。
當警方根據你提供嘅線索,例如車牌號碼,成功搵到登記車主時,就會展開深入調查。根據《裁判官條例》,車主有法律責任提供事發時邊個係司機。如果車主唔合作或者提供假資料,佢自己都會面臨檢控。
一旦鎖定咗肇事司機,香港警務處會蒐集足夠證據,然後可能會將檔案交俾律政司決定係咪提出檢控。對方司機除咗要負上刑事責任之外,仲可能面臨以下嚴重嘅法律後果:
「不顧而去」相關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呢項罪行會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扣分,如果導致他人受傷,更加會被扣5分,罰款同監禁嘅刑罰亦會更重。 「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呢兩項罪名係根據駕駛態度嘅嚴重性去決定,後者嘅刑罰極之嚴重,隨時會留案底同停牌。 民事索償:喺刑事檢控之外,你亦可以透過民事途徑向對方追討你嘅損失,包括維修費、醫療費、因為車輛損毀而引致嘅交通費損失等等。呢個時候,諮詢專業律師嘅法律意見就非常重要,佢哋可以幫你計算合理嘅意外賠償金額,並代表你同對方嘅保險公司或者律師進行交涉。
總括嚟講,遇到Hit and Run千祈唔好慌,記住「冷靜、搜證、報警、報保險」呢個口訣。做好每一步,將所有資料記錄清楚,就係保障自己權益嘅最佳方法,將對方繩之於法嘅機會亦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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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報警及蒐證步驟
萬一真係唔好彩,你部車俾人撞完,對方仲要踩行油「走咗佬」玩不顧而去,或者發生咗任何導致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嘅交通意外,你第一時間千祈唔好慌,更加唔好諗住就咁算數。記住,你嘅冷靜同埋跟住落嚟嘅每一個步驟,都直接影響到之後嘅檢控程序、保險索償,甚至係你自己嘅法律責任。以下就係2026年最新最詳盡嘅即時報警同蒐證步驟,各位司機同車主一定要袋穩佢。
無論單交通意外幾輕微,根據香港法律,尤其係《道路交通條例》嘅規定,所有駕駛者都有駕駛者義務立即停車。
- 保持冷靜,亮起死火燈:第一時間打死火燈(Hazard Lights),提醒後方車輛前面有意外,避免二次碰撞,保障道路安全。
- 評估傷勢:即刻檢查自己、車上乘客,同埋對方車輛人員有無受傷。只要有任何人,無論係司機、乘客定路人,報稱有少少唔舒服,例如頭暈、頸痛,都絕對唔可以當冇事。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凡有造成傷亡嘅意外,肇事司機係必須報警嘅,否則即屬違法。
- 移車與否:如果意外好輕微,例如只係輕輕掂到,冇人受傷,而且部車嘅位置嚴重阻塞交通,你哋可以喺影低晒所有證據之後,雙方同意下將車輛移到路邊安全位置。但係,如果意外比較嚴重、有人受傷、任何一方唔同意,或者你懷疑對方涉及危險駕駛,就絕對唔可以移動車輛,要保持意外現場原狀,等香港警察到場處理。
呢個係好多駕駛者會猶豫嘅位。究竟幾時可以私下和解(俗稱「私了」),幾時一定要Call「999」?
必須報警嘅情況: 有人受傷:無論傷勢幾輕微,法例規定必須報警。唔報警而導致傷者之後情況惡化,你嘅刑事責任會非常嚴重。 對方不顧而去:如果對方司機撞完你就即刻開車走,呢個就係典型嘅「Hit-and-run」,你必須即刻報警,提供你記得嘅所有資料(車牌、車款、顏色、事發經過),等警方去追查個肇事司機。 涉及政府或公共財物損毀:例如撞爛咗欄杆、交通燈、消防龍頭等。 任何一方懷疑對方犯法:例如你懷疑對方飲咗酒、食咗藥、無牌駕駛,或者部車冇買第三者保險。 未能交換資料:如果對方拒絕提供姓名、地址、車牌、保險公司等資料,或者你對佢提供嘅資料有懷疑,為保障自己,應該立即報警。 嚴重財物損毀:當你覺得車輛損毀程度唔係幾百蚊可以解決,或者雙方對賠償金額冇共識,報警交俾香港警務處做紀錄係最穩陣嘅做法,對日後向保險公司索償有好大幫助。
可以考慮「私了」嘅情況: 必須係極度輕微嘅碰撞,例如停車場慢速hi花咗。 冇任何人受傷。 雙方都同意責任誰屬,並且就賠償金額(通常係即時現金交收)達成共識。 最重要嘅係,雙方都願意白紙黑字簽返張和解協議書,寫明事發時間、地點、雙方資料、賠償金額,並且註明「雙方同意就此事和解,日後不得再作追究」。
溫馨提示:雖然「私了」好似好方便,但其實暗藏風險。例如對方事後反口,或者你之後先發現架車有「內傷」,到時就口同鼻拗。除非你百分百肯定損失輕微,否則報警留個案底,點都係最保障自己嘅做法。
無論你決定報警定點,蒐證都係最關鍵嘅一步。你蒐集到嘅證據,直接影響律政司會唔會提出檢控(例如告對方不小心駕駛)、保險公司嘅賠償判斷,同埋你自己律師嘅辯護或索償策略。記住以下「蒐證清單」:
影相、拍片係王道: 1. 現場全景:由遠到近,前後左右最少影4-6張相,要睇到晒兩部車嘅相對位置、路面情況(例如係咪雙白線、十字路口)、交通標誌同燈號。 2. 碰撞位置:Close-up影低兩部車嘅所有碰撞點同損毀部份。唔好淨係影自己部車,對方嘅損毀情況一樣要影清楚。 3. 對方車牌:一定要影到清晰嘅對方車牌號碼。如果對方想走,第一時間影低佢車牌。 4. 煞車痕(胎痕):如果路面有明顯嘅煞車痕,一定要影低,呢個可以作為車速同反應嘅重要證據。 5. 天氣及路面狀況:例如地面係乾定濕,有冇油漬或碎石。 6. 時間紀錄:而家啲智能電話影相都會有時間紀錄,呢個係好重要嘅證據。如果可以,錄一小段片環繞意外現場行一圈,順便口述一下事發經過,更有幫助。
交換及記錄資料: 對方司機資料:姓名(最好對一對身份證)、聯絡電話、地址。 對方車主資料:如果司機唔係車主,記得問埋車主嘅資料。 車輛資料:車牌號碼、車款、顏色。 保險資料:最重要嘅一環!一定要問對方係邊間保險公司受保,同埋保單號碼。最好可以直接影低對方嘅「三保」(汽車保險單),咁就最穩陣。
尋找目擊證人: 環顧四周有冇路人、其他司機或者附近舖頭嘅職員睇到事發經過。 禮貌地行過去,問佢哋可唔可以留個名同聯絡電話,話俾佢哋知,你可能需要佢哋做證人,協助香港警察調查或者處理保險索償。好多熱心市民都願意幫手嘅。
尋找「天眼」: 即刻檢查自己部車嘅Cam(行車記錄儀)有冇錄到事發片段,記得即刻將段片save起,唔好俾佢自動循環錄影洗走咗。 留意附近有冇其他「天眼」,例如其他車嘅車Cam、店舖門口嘅CCTV、大廈外牆嘅閉路電視,甚至係運輸署或運輸及物流局設置嘅交通監察鏡頭。記低佢哋嘅位置,之後可以提供俾警方跟進。
當香港警察到場後,佢哋會為各方錄取口供。呢個時候,你只需要將你所知嘅事實清晰講出嚟就得,唔需要加鹽加醋,更加唔好喺警察面前承認任何責任(例如講「係我唔啱」)。完成初步調查後,警員會發出一張「意外報告通知書」,上面會有你呢單case嘅檔案編號。呢張紙非常重要,你之後無論係去警署落詳細口供、向保險公司索償,定係搵律師提供法律意見,都需要用到呢個編號。做好晒以上步驟,就算對方真係不顧而去,你手上嘅證據都足以令警方展開調查,大大增加追討意外賠償同埋令對方負上刑事責任(例如不顧而去、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罪名,同埋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被扣分)嘅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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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影片點做法證?
喺今時今日(2026年)嘅香港,十部車有九部都裝咗車Cam(行車記錄儀),呢個已經係駕駛者嘅標準配備。當你唔好彩遇到交通意外,尤其係對方不顧而去(Hit-and-Run)嘅情況下,車Cam影片就唔再只係「有裝好過冇裝」嘅安慰劑,而係一件可以左右檢控程序同保險索償結果嘅超級重要法證工具。咁究竟手頭上有條片,應該點樣做先可以將佢變成有力嘅證據呢?
首先要明白,根據香港法律,車Cam影片絕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無論係刑事檢控(例如由律政司控告對方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甚至係不顧而去),定係民事索償(例如向對方司機或車主追討意外賠償),法庭都會接納同考慮呢類證據。不過,唔係話你一攞條片出嚟就大晒,佢嘅證據效力取決於幾個關鍵因素:
真實性同完整性: 條片有冇經過剪接、修改或者任何形式嘅「加工」?法庭最重視證據嘅原貌。所以,千祈唔好為咗「突出重點」而自己剪片,一定要保留最原始嘅檔案。影片上嘅日期時間水印準唔準確,都係一個重要考慮。 清晰度: 影片質素係王道。如果條片可以清晰影到對方嘅車牌號碼、車輛型號、顏色,甚至係肇事司機嘅樣貌,咁佢嘅證據價值就會大大提升。相反,如果因為夜晚、落雨或者鏡頭污糟而影到矇查查,咁香港警察要追查起嚟都好困難。 關聯性: 影片內容必須同交通意外直接相關,能夠顯示意外發生嘅前因後果。例如,條片可以證明對方點樣切線、有冇打燈、當時嘅車速大概幾快,以及意外發生後有冇停車。
如果你遇到交通意外後,對方不顧而去,你手上有車Cam片,第一時間要做嘅唔係放上網公審,而係要跟足程序,確保條片可以發揮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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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備份,鎖定證據: 車Cam通常會循環錄影,即係話新嘅影片會覆蓋舊嘅檔案。意外一發生,你應該即刻將記錄低意外經過嗰段影片檔案「鎖定」(Lock),或者直接熄機,將記憶卡攞出嚟。返到屋企後,即刻將檔案複製到電腦或者雲端儲存,整返幾個備份,以防萬一。呢個係保存證據鏈完整性嘅第一步,亦係最關鍵嘅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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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時清楚表明: 當你報警(無論係打999定係之後去警署報案)處理呢單交通意外時,一定要同香港警務處嘅警員清楚講明:「我架車有車Cam影到事發經過,同埋影到對方車牌。」 咁樣負責調查嘅警員就會將呢項重要線索記錄在案,並且會安排時間向你索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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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警方指示提交: 警方會教你點樣提交影片。以前可能要你拎埋張SD卡或者USB手指去警署落口供時一齊交,但到咗2026年,香港警察好多部門都已經可以用更方便嘅數碼方式處理。佢哋可能會提供一個專屬嘅網上連結俾你上載,或者用其他加密嘅電子方式傳送。提交時,最好附上一份簡單嘅文字說明,例如: 意外發生嘅準確日期、時間同地點。 你嘅車輛當時嘅行駛方向。 你認為影片中邊個時間點係最關鍵嘅(例如,由XX分XX秒開始係對方車輛出現,到XX分XX秒發生碰撞,再到XX分XX秒對方加速離開)。
有咗條片,律政司決定係咪要提出檢控嘅時候,就會更有把握。
刑事檢控層面: 鎖定身份: 透過清晰嘅車牌號碼,警方可以經運輸署嘅車輛登記資料搵到車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有法律責任提供事發時司機嘅身份資料。如果車主無法或拒絕提供,佢自己都可能要面臨法律後果。 證明罪行元素: 影片可以客觀地展示肇事司機嘅駕駛行為。例如,影片顯示對方高速、魯莽、胡亂切線導致意外,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如果只係一時判斷失誤,就可能係不小心駕駛。最重要係,影片可以清晰證明對方喺意外發生後「冇停車」,直接滿足咗不顧而去罪行嘅核心元素。呢啲客觀證據,比起單靠口供對質,說服力強好多。
民事索償層面: 對付保險公司: 當你向自己嘅保險公司申報意外時,附上呢條車Cam片,就等於幫保險公司嘅理賠部慳返好多調查時間。佢哋可以好快咁判斷責任誰屬,加快處理你嘅財物損毀維修批核,甚至係幫你向對方保險公司追討賠償。 避免口同鼻拗: 如果冇影片,好多時會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嘅局面。對方司機可能會反口,作個完全唔同嘅故仔出嚟。有咗影片,就係「有圖有真相」,可以有效避免呢種爭拗,保障你嘅權益,對日後可能出現嘅意外賠償訴訟亦都非常有利。
最後提提你,雖然車Cam片係保護自己嘅好工具,但亦都有可能影到自己嘅違規行為(例如超速)。喺決定係咪要將影片提交俾警方之前,如果你對自己嘅駕駛行為有任何疑慮,最好先尋求律師嘅專業法律意見,評估一下潛在風險。不過,喺絕大多數「被撞後對方走佬」嘅情況下,車Cam片都係你討回公道嘅最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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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樣向對方追討賠償?
好,根據你嘅要求,我會以SEO優化師同內容創作師嘅身份,用香港人口語風格,撰寫關於「點樣向對方追討賠償?」嘅詳細段落。
當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尤其係對方仲要衰到不顧而去(Hit-and-run)嘅時候,好多車主同駕駛者第一時間都會好徬徨,一方面要處理自己嘅傷勢同車輛損毀,另一方面又驚追唔到賠償。唔使驚,喺2026年嘅香港法律框架下,追討意外賠償其實有幾個清晰嘅途徑,只要你跟足程序,絕對可以保障返自己嘅權益。記住,追討賠償係一個民事索償嘅過程,同香港警察對肇事司機提出嘅刑事檢控(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甚至係「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或報案」)係兩條獨立但又息息相關嘅線。
無論你架車係「全保」定「三保」,發生意外後,你嘅首要任務就係喺指定時間內(通常係意外發生後24至48小時內,具体要睇你份保單條款)通知你嘅保險公司**。呢一步至關重要,千祈唔可以忽略!
點解咁重要? 因為如果你冇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佢哋將來絕對有權以「延誤通報」為理由「踢保」,即係拒絕處理你嘅保險索償。就算你只係諗住同對方私下和解,都最好先備案,保障自己。 通知時要提供咩資料? 你需要提供意外發生嘅時間、地點、簡單經過、對方嘅車牌號碼(如果影到或記到)、聯絡方式(如有),以及任何證人嘅資料。你報案時香港警務處提供嘅案件編號(Case Number)亦都非常重要,一定要交俾保險公司。 「全保」同「三保」嘅分別: 全保: 你嘅保險公司會先幫你處理車輛嘅維修費用(扣除墊底費後),然後再代你向對方嘅保險公司追討。咁樣做你會快啲拎到錢整車,唔使等漫長嘅索償過程。 三保: 你嘅保險只係保障第三方嘅傷亡同財物損失。所以,你需要自己(或者搵公證行/律師)直接向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索償。雖然麻煩啲,但都係有路可捉嘅。
通知完保險公司,下一步就係正式展開民事索償程序。呢個程序可以分為幾個情況:
呢個係最理想嘅情況。你可以透過自己嘅保險公司(如果你買全保)或者委托公證行(Loss Adjuster),直接同對方嘅保險公司傾。你需要準備好所有證明文件,包括:
財物損毀證明: 例如車房出嘅正式維修報價單(通常要兩至三份)、車輛損毀嘅相片、拖車費單據等。 身體受傷證明: 所有醫療報告、醫生紙、物理治療等醫療開支單據。如果你因為身體受傷而請咗病假,亦可以追討期間嘅收入損失,需要公司信同糧單做證明。 其他損失: 例如因為架車要整而需要搭的士嘅費用,只要係合理同有單據,都可以嘗試索償。
成個过程,對方保險公司都會派佢哋嘅公證行去評估你嘅損失,雙方會就賠償金額進行磋商。如果金額唔大,好多時都可以喺呢個階段達成和解。
如果對方司機或者佢嘅保險公司「唔認數」,或者你認為對方提出嘅賠償額太低,咁你就可能需要將行動升級,聘請專業嘅律師介入。
律師嘅角色: 你嘅律師會首先向對方發出律師信(Demand Letter),正式列明你嘅索償理據同金額。好多時,一封正式嘅律師信已經可以令對方認真對待。 法律訴訟: 如果對方依然故我,你嘅律師就可以代表你入禀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視乎索償金額而定),正式展開民事訴訟。喺呢個階段,警方嘅調查報告就變得非常關鍵。如果警方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成功檢控對方,例如告佢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法庭喺裁定民事責任時就好大機會判你勝訴,因為對方嘅刑事罪責已經係一個好強嘅證據。律政司嘅檢控結果,往往直接影響民事索償嘅成敗。
呢個就係「Hit-and-run」最棘手嘅地方。如果香港警察盡力調查後都搵唔到肇事司機,或者搵到但發現佢根本冇有效嘅第三者保險,咁你係咪就「渣都冇得剩」?
好彩,香港有一個重要嘅保障機制 — 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MIB)。
MIB嘅作用: MIB嘅成立目的就係為咗處理呢啲「漏網之魚」。如果你係交通意外中嘅無辜受害者,但因为肇事司機身份不明或冇買保險而攞唔到賠償,你就可以向MIB申請索償。 申請條件: 你必須證明你已經盡力嘗試追討但唔成功。最基本嘅係要有警方嘅報案記錄,證明呢單係一宗「Hit-and-run」案件,或者警方已確認對方司機冇買保險。MIB會要求睇晒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警方報告、醫療證明等,先會處理你嘅申請。 MIB嘅賠償範圍: MIB嘅賠償主要涵蓋人身傷亡,至於財物損毀(例如你架車嘅維修費),就有比較嚴格嘅限制同上限。但對於不幸身體受傷嘅受害人嚟講,呢個絕對係一個重要嘅安全網。
總括嚟講,追討賠償嘅路徑好清晰:報保險 -> 嘗試協商 -> (如有需要)搵律師 -> (如對方走佬/無保險)搵MIB。成個過程嘅關鍵係「證據」。所以意外發生後,除咗保持冷靜同確保自身安全外,記得影低現場環境、損毀情況、對方車牌(如果可以),記低事發經過,同埋盡快報警同睇醫生。只要你準備充足,就算對方幾咁唔負責任,香港法律同相關制度都能夠為你提供追討意外賠償嘅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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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保險注意事項
發生交通意外後,無論係咪「人無事,錢解決到」,下一步點樣處理保險索償(Claim保險)都係極之關鍵嘅一環,處理得唔好隨時「手尾長」,甚至由有理變無理。尤其係當案件涉及不顧而去,情況就更加複雜,無論你係受害車主定係肇事司機,以下幾點喺2026年嘅香港法律同保險框架下,你一定要搞清楚。
好多司機有個謬誤,以為好輕微嘅碰撞,例如倒車嗰陣輕輕掂到人哋架車嘅泵把,如果對方又唔追究,或者想「私了」(私下和解),就可以唔使報警,亦唔使通知保險公司。呢個諗法,大錯特錯!
點解一定要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只要意外涉及身體受傷,司機就必須即時停車同報警。就算只係財物損毀,如果你哋雙方交換唔到資料,或者對責任有爭議,報警都係保障自己嘅最佳做法。香港警察到場後會記錄在案,出一份「交通意外報告」,呢份文件係日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嘅最基本、最重要嘅證據。如果冇報警紀錄,保險公司絕對有權質疑意外嘅真確性,甚至拒絕受理你嘅保險索償申請。
點解一定要報保險? 幾乎所有汽車保險合約都有一個條款,要求駕駛者喺意外發生後嘅指定時限內(通常係24至72小時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就算你覺得自己冇錯,或者你唔打算索償都好,都要報咗先。呢個係你作為投保人嘅合約義務。如果你冇及時申報: 1.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日後如果對方突然改變主意,透過律師向你索償一大筆意外賠償,到時你再搵保險公司,佢哋可以因為你違反「及時申報」條款而「踢保」,所有賠償、律師費都要你自己「自掏腰包」。 2. 錯失保障:你以為只係小事,點知幾日後對方話頸痛、頭暈,要睇醫生、睇物理治療,索償金額可以由幾千蚊變幾十萬。如果你冇一早報定案,保險公司就冇辦法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對你非常不利。
私下和解嘅風險 「私了」睇落好似好方便,慳返時間又保得住個No-Claim Bonus (NCB)。但風險極高,你簽咗份和解協議,對方之後都可以反口,話當時受壓或者有隱藏傷勢。到時口同鼻拗,你又冇報過保險,情況會變得非常被動。所以,最穩陣嘅做法係,就算要和解,都應該喺通知咗保險公司之後,喺佢哋嘅指引下進行。
當你發現自己架車俾人撞到,但肇事司機已經走咗佬,你應該點樣Claim保險?
- 即時報警:第一時間打999,話俾警方知發生咗一單「hit-and-run」(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警方會到場搜證,例如睇下附近有冇CCTV,並會記錄在案。攞到個報案編號(Case Number)係你之後所有行動嘅基礎。
- 盡力搜證:雖然肇事司機走咗,但你都要盡力保障自己。 車Cam:如果你有裝車Cam,即刻保存好相關片段,呢個係最有力嘅證據。 影相:影低自己架車損毀嘅情況、事發地點嘅環境、地面嘅碎片或胎痕。 搵證人:睇下附近有冇保安、店員或者路人見到事發經過,嘗試攞佢哋嘅聯絡方法。
- 通知你嘅保險公司:就算搵唔到對方,都要即刻通知自己嘅保險公司。 如果你買嘅係「全保」:你可以選擇向自己嘅保險公司索償維修費用。好處係快靚正,可以盡快整返好架車。壞處係通常會影響你嘅無索償折扣(NCB),同埋要自己俾「墊底費」(Excess)。不過,如果日後警方成功搵到並檢控個肇事司機,你嘅保險公司可以向對方嘅保險追討返所有費用,成功追討嘅話,你嘅NCB同墊底費都有機會可以攞得返。 如果你買嘅係「三保」:咁就比較麻煩,因為「三保」只係保障第三方嘅財物損毀同身體受傷,唔包自己架車嘅維修。呢個情況下,你只可以寄望警方盡快破案。
- 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如果意外導致你或者你車上嘅乘客身體受傷,而肇事車輛無法追尋(例如不顧而去),你可以向「香港汽車保險局」申請索償。MIB嘅成立目的就係要保障呢類意外中嘅傷者。但要留意,MIB主要係處理傷亡索償,對於財物損毀(例如你架車嘅維修費)嘅賠償就好有限,甚至唔包。
可能你一時驚慌,或者飲咗酒,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選擇咗離開現場。你可能會諗:「冇人見到,應該冇事掛?」但喺今時今日天眼同車Cam咁普及嘅情況下,僥倖嘅機會非常低。一旦「斷正」,除咗要面對不顧而去、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嘅刑事責任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嘅扣分之外,你嘅保險亦會出現大麻煩。
嚴重違反保單條款 你嘅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咗保單列明嘅駕駛者義務。保險公司可以基於以下理由拒絕你嘅賠償責任: 你冇喺意外後停車。 你冇報警。 你冇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你嘅行為(不顧而去)增加咗保險公司嘅調查難度同風險。
保險公司嘅「代位權」 最嚴重嘅法律後果係,就算保險公司「踢保」,根據法例,佢哋仍然有責任要先向受害嘅第三方作出賠償(呢個係為咗保障公眾)。但係!佢哋賠完之後,有權行使「代位權」(Right of Subrogation),轉過頭向你呢個違約嘅投保人(車主或司機)追討返佢哋賠出去嘅所有錢,一蚊都唔會少,仲要加埋佢哋嘅行政費同律師費。如果涉及嚴重嘅身體受傷,賠償額可以係天文數字,隨時搞到你破產。
日後投保困難 一旦你有不顧而去呢類交通定罪紀錄,就會喺你嘅駕駛紀錄上留有污點。日後你再買保險,所有保險公司都會要求你申報。到時,你一係就要捱天價保費,一係就冇公司肯受你玩。作為一個駕駛者,冇保險就等於冇得揸車。
總括而言,Claim保險嘅世界,誠實同守規矩係最基本原則。任何貪方便、心存僥倖嘅行為,例如私下和解或者不顧而去,都可能引發災難性嘅法律後果。面對交通意外,保持冷靜,跟足程序做,先係對自己、對他人最負責任嘅做法。如果有任何疑問,特別係涉及複雜嘅責任問題或嚴重傷亡,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絕對係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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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律師前必知事項
一旦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尤其係牽涉到「不顧而去」呢類嚴重指控,好多司機第一時間都會手騰腳震,唔知點算好。喺呢個時候,搵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絕對係明智之舉。不過,喺你急住打電話搵人幫手之前,有幾樣嘢你一定要搞清楚,如果唔係隨時會用錯力、嘥錯錢,甚至影響到成單案嘅結果。
唔係所有交通意外都需要即刻搵律師。如果你只係輕微碰撞,例如泊車時唔小心揩花咗人哋架車,對方亦在場,雙方冇人受傷,只係涉及輕微財物損毀,而且大家都同意責任同賠償金額,好多時可以透過保險公司或者私下和解處理。
但係,如果你遇到以下情況,就千祈唔好猶豫,應該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案情嚴重: 意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不論輕重,甚至死亡。呢啲情況基本上百分百會進入檢控程序,你將會面對嘅唔單止係民事索償,仲有嚴重嘅刑事責任。 你被控告嚴重罪名: 如果香港警察(香港警務處)初步調查後,打算或者已經正式落案控告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者係今次討論嘅重點「不顧而去」,呢啲都係可以判監嘅罪行,絕對唔可以自己亂咁處理。 案情複雜,責任不清: 意外牽涉多部車輛,或者你認為自己根本冇錯,但警方似乎將所有責任歸咎於你。喺呢啲情況下,一個有經驗嘅律師可以幫你分析證據,保障你嘅權益。 與執法部門溝通有困難: 當你收到律政司嘅信件、法庭傳票(Summons),或者要錄取詳細口供(俗稱「錄影會面」)時,如果你對香港法律程序一知半解,有律師在場指導可以避免你講錯嘢,或者作出對自己不利嘅陳述。
律師同醫生一樣,都有唔同嘅專業範疇。你唔會搵個心臟科醫生去醫骨折,同樣道理,處理交通意外相關案件,你都要搵啱專科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 (Criminal Defence Lawyer): 如果你嘅首要目標係處理律政司提出嘅刑事檢控,例如想打甩「不顧而去」或「不小心駕駛」嘅控罪,或者希望喺法庭上求情減輕罰款、扣分甚至避免監禁等法律後果,你就需要一位專門打交通告票同刑事案嘅律師。佢哋熟悉《道路交通條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同《裁判官條例》,亦了解運輸署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嘅運作,知道點樣同控方周旋、盤問證人,同埋向法官提出有力嘅法律論點。
人身傷亡索償律師 (Personal Injury Lawyer): 如果你自己或你嘅乘客喺意外中受傷,需要向對方司機或其保險公司追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等意外賠償,咁你就需要搵專門處理民事索償嘅律師。
有時候,一單交通意外會同時涉及刑事同民事兩部分。例如,你作為肇事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刑事),同時受傷嘅對方亦向你提出索償(民事)。喺呢種情況下,一個好嘅律師行通常可以同時為你處理兩方面嘅問題,但你要問清楚,負責你刑事辯護同民事索償嘅,係咪都係呢方面嘅專家。
同律師嘅第一次會面非常重要。你準備得越充足,律師就越能夠快速掌握案情,畀到你實質嘅法律意見。見面前,嘗試整理好以下資料:
基本資料: 意外發生嘅日期、時間、地點。 警方文件: 報案編號 (RN)、暫定控罪通知書、傳票、任何由香港警察或律政司發出嘅信件。 現場證據: 即時用手機影低嘅相片或影片,包括車輛損毀情況、路面環境(例如有冇交通標誌、雙白線、路面濕滑等)、對方車輛嘅車牌。如果有車Cam片,就一定要完整保留。 證人資料: 如有任何目擊證人,記低佢哋嘅聯絡方式。 你嘅口供記錄: 回憶一下你當時向警方提供嘅口供內容,最好憑記憶寫低一個詳細版本。 保險資料: 你自己份汽車保險嘅保單。雖然處理刑事檢控時,你嘅律師同保險公司角色唔同,但律師了解你嘅保險情況亦有助提供全面建議。
呢一點係好多車主同駕駛者最容易混淆嘅地方。當交通意外發生後,你通知保險公司,佢哋可能會委派律師跟進,但你要記住:
保險公司嘅律師,主要係為保險公司嘅利益服務。 佢哋嘅首要任務係處理民事索償部分,即係盡量減低保險公司需要作出嘅賠償金額。喺刑事層面,佢哋可能會建議你認罪,例如承認一條較輕嘅「不小心駕駛」,以便盡快解決民事索償,節省公司嘅訴訟成本。 你自己聘請嘅刑事律師,係百分百為你嘅個人利益服務。 佢嘅目標係幫你應對刑事檢控,爭取最好嘅結果,例如無罪釋放、減輕罪名,或者盡量降低刑罰(例如避免停牌或監禁)。佢嘅建議唔會受到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嘅考慮所影響。
簡單嚟講,當律政司告你「不顧而去」,呢條係刑事罪,會影響你嘅個人前途同留有案底,呢個時候你絕對需要一個完全代表你個人利益嘅刑事律師。千祈唔好完全依賴保險公司提供嘅法律支援,因為佢哋嘅利益同你嘅個人刑事責任利益,未必完全一致。搞清楚呢點,你先至能夠為自己作出最正確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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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碰撞可以私了嘛?
好多司機一遇到交通意外,尤其係嗰啲睇落好輕微嘅碰撞,例如倒車嗰陣輕輕掂到人哋架車個泵把,第一時間都會諗:「唉,咁少事,報警搞一大輪,又要落口供又要報保險公司,不如賠幾千蚊私了算啦!」呢個諗法好普遍,亦都合乎人情,畢竟大家都想貪快貪方便,唔想搞到咁複雜。老實講,喺香港法律層面上,「私下和解」或者「私了」並唔係完全唔得,但當中嘅法律風險同埋「手尾」可以非常之長,處理得唔好,分分鐘由一單簡單嘅財物損毀事件,演變成一單牽涉不顧而去甚至不小心駕駛嘅刑事案件,到時就真係得不償失。
首先,我哋要搞清楚「私了」嘅法律前設。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如果一單交通意外只係涉及財物損毀,而冇涉及任何身體受傷(包括人或動物),而且雙方駕駛者可以喺現場交換到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主資料等),咁嘅情況下,你哋係可以唔報警嘅。但係,呢個只係「可以唔即時報警」嘅「走盞位」,並唔代表所有嘢就此了結。呢個做法嘅最大風險在於你點樣100%肯定對方、甚至你自己或你車上嘅乘客,係完全冇身體受傷?好多時,一啲輕微嘅創傷例如頸椎扭傷(whiplash),喺意外發生當下係未必即時感覺到,可能過幾個鐘、甚至第二日先開始周身骨痛。如果到時對方先走去睇醫生然後報警,話係因為你造成嘅意外受傷,而你當初又冇報案記錄,香港警察一介入調查,你當時「私了」嘅行為就好容易被演繹成試圖逃避法律責任,甚至被控告更嚴重嘅罪名。
我哋可以用一個常見例子分析一下私了嘅風險:
場景:你喺停車場唔小心撞到前車,對方個尾泵把花咗少少。對方司機睇落好斯文,話整返都係三四千蚊,提議你即場用轉數快過數俾佢就算。你心諗,報保險又要加墊底費,下年保費又可能加,不如俾錢搞掂佢。 潛在風險一:對方反口。你過咗四千蚊俾佢,冇簽任何文件,諗住件事告一段落。點知第二日,你收到香港警務處交通部打嚟嘅電話,話對方報案指控你不顧而去。原來對方收錢後,拎架車去車房檢查,發現除咗表面花痕,入面嘅防撞欄都歪埋,維修費要成萬幾蚊。佢覺得「私了」嘅錢唔夠,於是決定報警,仲可以順便向你嘅保險追討賠償。喺呢個情況下,由於你冇報警,現場證據又冇保留,你百詞莫辯,就算你有轉帳記錄,都好難證明呢個係一個雙方同意嘅最終和解方案,而唔係你心虛俾住部份錢先。律政司好可能會基於警方嘅調查結果,考慮對你提出檢控。 潛在風險二:保險條款。大部分汽車保險合約都有一條清晰嘅條款,要求投保人喺發生任何意外後,必須喺指定時間內(通常係24或48小時)通知保險公司,無論你打算索償與否。如果你選擇咗「私了」而冇通知保險,呢個行為本身已經違反咗保單條款。萬一之後對方反口要索償,你先走去同保險公司備案,保險公司絕對有權以你未有及時申報為理由,「踢保」拒絕承擔任何意外賠償責任。到時所有賠償、律師費都要你自己一力承擔,咁就真係因小失大。 潛在風險三:隱藏傷勢與法律後果。就好似頭先所講,傷勢未必即時浮現。假如對方事後先發覺條頸唔舒服,醫生證實係意外造成,事件性質就會由「純粹財物損毀」升級為「引致他人受傷嘅交通意外」。根據香港法律,只要有身體受傷,肇事司機就有駕駛者義務必須即時報警。如果你冇咁做,就已經觸犯咗《道路交通條例》,淨係「意外後沒有報案」呢一項已經可以被罰款同扣分。如果情況再差啲,被認定係不顧而去,就係刑事罪行,有機會面臨監禁。
咁面對輕微碰撞,最穩陣嘅做法係點?就算你哋真係有共識想「私了」,都應該做足以下幾個步驟去保障自己:
- 停車及保持冷靜:意外後必須停車,熄匙,打死火燈。呢個係駕駛者義務嘅第一步。
- 全面記錄現場情況:用手機影低現場環境、兩車相對位置、損毀部分嘅特寫、對方車牌、行車證,最好就係錄一段片,影勻晒成個環境。呢啲證據喺任何檢控程序或者保險索償中都極之重要。
- 交換詳細資料:同對方交換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地址、車主姓名(如果司機唔係車主)、車牌號碼同埋保險公司資料。最好影低對方嘅車牌同身份證(當然要得到對方同意)。
- 簽署和解協議書:如果雙方都同意賠償金額,並且堅決要「私了」,最最最基本嘅保障,就係即場手寫一份簡單嘅「和解協議書」。內容必須清楚列明: 意外發生嘅日期、時間、地點。 雙方司機及車主嘅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 簡單描述意外經過同損毀情況。 清楚寫明由邊一方支付幾多錢(例如:甲方XXX願意支付港幣XXXX元正予乙方YYY作為是次意外之最終及全部賠償)。 最重要嘅一句:「雙方同意,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項後,將不會就此事追究甲方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並放棄一切索償權利。」 最後,雙方簽名作實,寫上日期,最好搵個見證人簽埋名。一人一份正本,再影相存檔。
雖然有咗和解協議書,可以喺民事索償上提供一定保障,但要記住,呢份協議係唔可以凌駕於刑事法律之上。如果警方或運輸署認為事件涉及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等交通違例行為,佢哋依然有權進行調查同檢控,你哋份「私了」協議係阻止唔到律政司提出刑事起訴嘅。
總括嚟講,雖然「私了」睇落好似係一個快捷方便嘅選項,但係當中嘅法律風險同埋潛在嘅「手尾」實在太大。為咗慳返幾千蚊同少少時間,去搏一個可能會被控告不顧而去、違反保險條約、甚至要面對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扣分同罰款嘅風險,絕對唔值得。最精明同負責任嘅交通意外處理方式,始終都係跟足程序,即使只係輕微碰撞,都建議先報備自己嘅保險公司,如果對責任有任何爭議,或者唔肯定有冇人受傷,就應該毫不猶豫報警求助,由香港警察嚟處理,咁先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你作為車主同駕駛者嘅權益,避免將來不必要嘅麻煩同法律後果。如果有任何疑問,尋求專業律師嘅法律意見亦都係一個明智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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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自保錦囊2026
揸開車嘅朋友,喺馬路上面最驚就係遇到交通意外。無論係大撞定小炒,處理得唔好,手尾可以好長,甚至惹到一身蟻。尤其係俾人屈「不顧而去」,後果可以好嚴重。所以,每個司機同車主都應該袋定幾個自保錦囊,學識點樣保護自己。以下呢份2026年最新嘅錦囊,各位駕駛者真係要睇清楚,袋穩佢。
一發生碰撞,無論你覺得係邊個啱邊個錯,或者架車只係花咗一條痕咁少事,你嘅駕駛者義務第一步,就係 即刻 停車!根據香港現行嘅《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只要意外涉及車輛,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肇事司機就必須停車。呢個「停車」唔係減慢就算,係要完全停低,喺安全嘅情況下熄匙。如果你因為驚或者怕麻煩而踩油走人,一經定罪「不顧而去」,後果就唔係講笑,隨時面臨罰款、監禁同埋喺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扣分。
停車之後,就要睇情況。如果意外中有任何人身體受傷,哪怕只係擦傷或者扭親,你嘅法律責任就係要 立即 報警(打999)。千祈唔好信對方話「冇事,唔使報警」,因為傷勢可能遲啲先浮現,到時對方反口報警,你就會變得好被動,甚至俾香港警察懷疑你當初想逃避責任。
如果只係涉及財物損毀(例如撞爛人哋度門、倒後鏡),而冇人受傷,你可以選擇唔即時報警。但係,你仍然 必須 按法例要求,同對方交換個人資料,包括: 你嘅姓名同地址 車主嘅姓名同地址(如果你唔係車主) 車輛嘅登記號碼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例如對方唔合作,或者喺荒山野嶺撞到死物),你冇辦法喺現場提供資料,咁你就必須喺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去就近嘅警署報案。呢個係你自保嘅黃金24小時,過咗龍就可能構成「沒有在意外發生後報告該意外」,又係另一條罪。所以,最穩陣、最一了百了嘅做法,不論意外大細,只要有碰撞,停低、報警、等香港警務處人員嚟處理,咁就一定唔會衰「不顧而去」呢條。
好多時啲輕微碰撞,例如停車場Hi花,好多司機都想「私下和解」(俗稱「私了」)算數,費事搞到保險公司,驚影響下年保費。理論上,如果純粹係財物損毀,雙方你情我願,私了係可行嘅。但現實係,呢個做法充滿風險,處理得唔好隨時「私了」變「公了」,仲要食埋死貓。
私了嘅風險包括: 1. 對方反口: 對方收咗錢之後,隔幾日走去報警,話你撞完佢唔理,屈你「不顧而去」,或者話自己其實頸痛腰痛,要追討人身傷亡賠償。由於你冇報警紀錄,口同鼻拗,你就好蝕底。 2. 維修費超預算: 當場睇落只係少少凹咗,你賠咗二千蚊。點知對方拎去車房check,話入面啲sensor、支架爛晒,要成兩萬蚊,跟住就追你差價,唔俾就報警。 3. 保險失效: 大部分汽車保單都規定,任何意外都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你私了冇報,之後對方先再追討,到時你想叫保險幫手,保險公司有權因為你冇及時申報而拒絕受理(俗稱「踢保」),到時所有意外賠償同法律責任就要自己硬食。
真係要私了,點樣自保? 如果你衡量過風險,都係決定要私了,咁就一定要做足以下功夫,白紙黑字留個底:
準備和解協議書: 冇錯,係要寫一份書面協議。唔使好靚,用手機備忘錄打字再叫對方簽名都得。內容必須包括: 意外發生日期、時間、地點。 雙方司機及車主嘅全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 簡單描述意外經過同損毀情況。 最重要嘅一句:「甲方(賠錢方)現向乙方(收錢方)支付港幣XXXX元正,作為是次交通意外引致之一切及所有財物損毀及潛在申索之最終、最全面及完整之和解。雙方同意就此事不會再作追究,亦不會向警方、保險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作出申報或索償。」 雙方簽名作實,並寫上日期。
影相存證: 簽完協議書,即刻用手機影低份協議。同時要影低對方嘅身份證、車牌、行車證,同埋過數紀錄(如果係轉數快/PayMe)。有齊呢啲證據,萬一對方之後反口,你向警方或法庭出示呢啲紀錄,就係你清白嘅最佳證明。
無論你諗住報警定私了,意外後第一時間收集證據,係保護自己嘅不二法門。今時今日(2026年),一部質素好嘅前後鏡頭車Cam(行車記錄儀)已經係司機嘅標準裝備。佢可以客觀記錄事發經過,避免雙方各執一詞,亦都係反駁「不小心駕駛」或者「危險駕駛」指控嘅利器。
除咗車Cam,你仲要即刻用手機影相同拍片,記錄以下幾點: 宏觀角度: 喺安全情況下,企遠啲影低兩架車嘅相對位置、馬路嘅環境(例如路口、交通燈、行車線)。 損毀細節: 近鏡影晒自己同對方車輛嘅所有損毀部位。 關鍵標記: 影低路面嘅煞車痕、玻璃碎片位置。 對方資料: 清晰影低對方嘅車牌號碼。
記住,影相時唔好同對方有爭執,亦都唔好喺鏡頭面前承認任何責任,例如講「係我唔啱」、「我冇睇到」。你嘅責任誰屬,應該交由警方、保險公司或法庭根據證據去判斷。
如果警方到場,你要保持冷靜,配合調查。但喺落口供(俗稱「錄警誡供詞」)時要非常小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你有權保持緘默,亦有權喺錄口供前諮詢律師。如果你對意外嘅法律後果唔清楚,或者事件比較嚴重,牽涉到刑事責任,例如被警方初步認為你涉及危險駕駛,你絕對應該要求先聯絡律師。好多時,一句唔小心講錯嘅說話,喺之後嘅檢控程序中可能成為律政司告你入罪嘅關鍵。
最後,唔好低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嘅重要性。當意外涉及重傷、死亡,或者你可能面臨嚴重控罪時,第一時間搵個專打交通官司嘅律師係必須嘅。律師可以幫你分析案情,指導你點樣同警方、保險公司交涉,同埋喺法庭上為你辯護,保障你喺複雜嘅香港法律程序下嘅權利。唔好等到收到運輸署封信話要扣分,或者收到法庭傳票先嚟驚,到時就太遲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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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常見問題FAQ
喺香港地揸車,就算幾小心,都好難保證一世都唔會遇到交通意外。一旦遇上,好多駕駛者都會手忙腳亂,唔知點處理先係最啱。以下我哋就整理咗一啲2026年最新嘅常見問題,用最貼地嘅方式,幫大家拆解當中嘅法律迷思同處理步驟。
A1: 老實講,淨係擺低張卡片係絕對唔足夠,而且風險極高!根據香港法律入面嘅《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任何交通意外只要導致車輛或財物損毀,肇事司機嘅首要駕駛者義務就係必須停車。
你以為留低卡片好有交帶?但法律上嘅要求係: 1. 停車:呢個係第一步,亦係最關鍵嘅一步。 2. 提供個人資料:你必須向任何有合理理由索取資料嘅人(例如對方車主、警察)提供你嘅姓名、地址、車牌號碼同埋車主資料。如果你留低嘅卡片資料唔齊全,或者俾風吹走咗,法律上你都可能算係冇履行到呢個責任。 3. 如果有人受傷:無論傷勢幾輕微,你都必須報警。 4. 如果冇人受傷,但你提供唔到資料:例如對方車主唔喺度,你又搵唔到佢,你就有責任喺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盡快親身去就近嘅警署報案。
所以,最穩陣嘅做法係: 即刻影相:影低兩架車嘅損毀情況、位置、車牌號碼。 嘗試搵車主:睇吓附近有冇管理處或者商舖可以幫手聯絡車主。 報警處理:如果搵唔到人,或者覺得有任何唔妥,最直接、最保障自己嘅方法就係報警,等香港警察嚟處理。千祈唔好為咗慳時間而博一鋪,一旦俾人告「意外後沒有停車」或「意外後沒有報案」,除咗罰款,仲會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度被扣分,嚴重起上嚟絕對會影響你嘅駕駛資格同保險。記住,「不顧而去」係一條獨立嘅刑事罪行,同你有冇錯引致意外係兩回事。
A2: 「私下和解」或者俗稱「私了」喺香港係好普遍,特別係啲輕微嘅財物損毀意外。理論上,如果意外完全冇涉及任何人命傷亡或身體受傷,雙方司機係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嘅。
「私了」嘅好處: 慳時間:唔使等警察,唔使落口供,即場搞掂。 可能慳錢:如果賠償金額細過保險嘅「墊底費」(NCB/NCD),自己畀錢可能仲划算,唔使影響下年保費。
但係,「私了」嘅潛在風險仲高: 後續追討:你點知對方事後會唔會反口,話自己頸痛、腰痛,然後再去報警或者搵律師告你?到時口同鼻拗,你完全冇證據證明當時情況。 影響保險索償:大部分保險公司嘅條款都列明,發生任何意外都必須喺指定時間內通知佢哋。如果你私了,冇報警又冇通知保險,萬一對方之後先嚟索償,保險公司好大機會以你違反合約條款為由,拒絕你嘅保險索償申請。 隱藏傷勢:有啲傷勢,例如頸部扭傷(Whiplash),可能唔會即時浮現,可能過一兩日先覺得痛。如果當初私了,到時對方話要追討醫藥費,你就好被動。 法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只要有身體受傷,無論幾輕微,都必須報警。你憑肉眼好難100%確定對方完全冇事。
專業建議: 就算決定要私了,都一定要做足保障措施。最好白紙黑字寫低一份簡單嘅和解協議書,寫明意外時間、地點、涉及車輛、賠償金額,最重要係要寫清楚「雙方同意就此事和解,並放棄日後一切追究權利」,然後雙方簽名作實,再影低對方身份證同車牌。不過,最穩陣嘅做法,始終都係報警,攞返個報案編號,再通知保險公司,咁樣先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嘅權益,避免日後嘅法律爭拗同意外賠償問題。
A3: 呢個問題好多駕駛者都唔明。佢哋會覺得「我都唔係特登嘅,點解要告我刑事罪?」。其實,交通意外好多時都涉及司機嘅駕駛態度同水平,所以香港警務處同律政司會根據證據,考慮用唔同嘅罪名提出檢控程序。
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 定義: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呢條罪嘅門檻相對較低。只要你嘅駕駛方式「未達到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或者「未有對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給予應有的謹慎和專注」,就已經構成。 例子:跟車太貼、冇留意路面情況而撞到前車、喺停車場轉彎時hi到隔離架車、分心(例如搞音響、同乘客傾計)等等,呢啲都係常見例子。就算係你覺得好小事嘅疏忽,都可能構成不小心駕駛。 後果: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同埋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記5分。
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 定義:根據同一條例第37條,呢條罪就嚴重好多。控方需要證明你嘅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並且「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會屬危險,會是顯而易見的」。簡單嚟講,就係離譜到一個點,正常人都會覺得你咁揸車好危險。 例子:超速駕駛(特別係嚴重超速)、衝紅燈、非法賽車、「劈彎」、喺馬路上左穿右插(S形前進)、受藥物或酒精影響下駕駛等。 * 後果:法律後果非常嚴重。如果只係引致財物損毀,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及監禁3年;如果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5年;如果引致他人死亡,最高更可判監禁10年,並且會記10分,以及強制停牌。
總結嚟講,兩者嘅分別在於駕駛行為嘅「差劣程度」。不小心駕駛係「未達標」,而危險駕駛係「遠遠未達標,而且係明顯嘅危險」。決定權喺律政司手上,佢哋會根據香港警察提交嘅證據,例如口供、現場環境、車Cam片等,去決定用邊條罪名檢控。如果你收到擬檢控通知書(NIP),又唔肯定自己嘅情況,最好即刻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搵律師幫你分析案情。